中新網10月30日電(吳家駒)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顯示,近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罰款1.5萬元。
圖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主要違法事實顯示,當事人生產了多款外包裝標簽標識為“永豐1163年 皇宮貢酒”“永豐1163貢皇家酒”“永豐牌 中華老字號 源自皇宮貢酒”的產品,當事人均提供了涉案產品的檢測報告,產品無質量問題,均屬合格產品,以及提供了“永豐皇宮貢酒、永豐1163、貢皇家”等相關商標注冊證。
其中稱,上述中文文字商標并非只是簡單的文字表述,而有其內含意思表示,能夠提升當事人所擁有品牌以及其相關產品的信譽度以及美譽度,但是當事人未能提供相關具有繼承性、可追溯性的歷史記載類材料對宣傳內容加以佐證,產品宣傳與實際情況并不相符。
另,本案中當事人使用持有的多個注冊商標重新排列組合進行產品標識,達到前案中類似的宣傳行為,屬于注冊商標不規范使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當事人承認上述宣傳的行為,是由于當事人疏忽,未了解相關法律所致,當事人在接到舉報后對市場上銷售的涉案產品進行下架和召回處理,對已購買涉案產品的消費者,當事人承諾可為其進行換貨或退貨處理。
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顯示,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始建于1949年10月國營北京大興酒廠的改制企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