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聯社
伴隨著監管層罰單的陸續披露,私募泄露信息事件頻發,疊加數字化轉型帶來的全新風控挑戰,行業風控短板日益凸顯。
上海證監局最新披露,針對龔某某泄露未公開信息的違規行為,該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罰單顯示,龔某某曾任職于某證券類私募,擔任5只私募產品的投資經理,負責并知悉投資決策等工作。在任期間,龔某某通過當面告知、微信、提供相關私募基金產品證券賬戶的賬號密碼等方式,向趙某泄露前述5只私募基金的投資決策等未公開信息。
近年來,上海證監局多份罰單顯示,私募投資經理已成信息泄露高發群體。今年7月,該局曾對3位私募投資經理的信息泄露行為同時開具罰單,3人均被罰款50萬元。
除了信息泄露,投研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的案例同樣頻發,相關案例不勝枚舉。
隨著資管行業數字化程度加深,信息泄露與違規交易的主體正從基金經理等核心投研崗,向可接觸核心數據的IT、風控、運營崗擴散,這類崗位因掌握系統權限,違規行為往往涉及金額更大、隱蔽性更強。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及關聯機構中的非投研崗人員,可能成為未公開信息泄露的 “中介樞紐”。他們不直接參與基金投資決策,但基于崗位職能合法接觸到私募產品的持倉、交易記錄、投資策略等未公開核心信息。
滬上一私募人士指出,相對投研崗直接泄密,非投研崗的“中介傳導” 風險更難防控,原因總結為三點:一是非投研崗分布于營業部、IT公司、風控等多環節,屬于監管與機構風控的傳統盲區;二是信息傳導鏈條多環節跳轉,溯源取證難度極大;三是風險易跨機構蔓延,例如券商 IT 崗人員泄密可能波及多家合作私募,最終擾亂資本市場公平秩序,損害普通投資者利益。
對此,另一業內人士強調,私募機構必須建立嚴格的信息隔離墻制度,明確劃分核心信息的知悉范圍,通過物理隔離、網絡權限控制、系統日志監控等技術手段,確?!白钚∈跈唷痹瓌t落到實處。對于關聯方人員的訪問請求,應實施更高級別的審批與監控。
多位私募投資經理因泄露信息被罰
今年7月14日,上海證監局面向3位私募投資經理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私募機構、私募產品、基金經理等關鍵信息均匿名,暫時無法驗證3位投資經理是否來自1家私募。
罰單指出,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張某帆、陳某、徐某均被該局責令改正,并處以50萬元罰款。其中,陳某、徐某雖然提交了陳述、申辯材料,但未對本案違法事實、法律適用、處罰裁量等提出異議。
上海證監局指出,張某帆曾擔任上海某私募旗下1只證券類基金的投資經理,負責投資決策等工作并知悉未公開信息。任職期間,張某帆對外泄露所管理產品的投資決策等未公開信息。
任職上海某私募期間,陳某作為X只私募基金的投資經理,負責投資決策等工作,知悉投資決策等未公開信息。任期內,陳某對外泄露在管私募基金的投資決策等未公開信息。
徐某曾任職2家私募機構,曾任上海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某投顧產品指定授權代表,以及曾任上海某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旗下某證券類私募產品的投資經理,實際負責投資決策等工作,知悉投資決策等未公開信息。任職期間,徐某對外泄露前述2只產品的投資決策等未公開信息。
信息泄露之外,私募內部人士常以職務便利,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并獲利。
去年3月,上海貝某一投資經理樂某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上海證監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0.07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合計罰沒60.14萬元。根據相關線索,上海貝某基本指向上海貝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樂某則指向樂琪。
追溯發現,公募時期的樂琪也有相同操作。上海證監局2021年12月一則罰單指出,時任原上投摩根基金經理的樂某,也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趨同交易獲利被罰,并被該局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65.37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
同年5月,深圳證監局罰單指出,壹諾投資的投資總監李凌云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責令改正之外,還被沒收違法所得326.54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
近年來,從地方證監局到證監會,對私募人士信息泄露及違法交易的處罰力度持續加碼。
去年4月,上海樸道瑞富實控人胡曉麒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439.57萬元并處等額罰款,合計罰沒4879.15萬元。
不到半年,涂爾帆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被證監會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3325.84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合計罰沒6651.69萬元。鑒于違法行為情節較為嚴重,該會還決定對涂爾帆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涂爾帆自2018年8月起擔任海雅金控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知悉公司旗下產品持倉信息、投資決策信息等未公開信息。
IT、營業部等私募關聯方成信息外泄渠道
資管行業在數字化轉型背景下,暴露出全新風控盲區,違規主體正從傳統的基金經理等核心投研崗位,快速向IT等可接觸核心信息的非傳統投資崗位蔓延。
今年11月,私募IT人員林藝平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浙江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8857.68萬元,并處以等額罰款,合計罰沒1.77億元。鑒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該局又對林藝平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罰單顯示,林藝平曾任職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科技”),承擔交易策略前端開發,產品風控,及部分產品交易測試、決策、下單、監控等工作,實質上實施了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履職行為。值得注意的是,該公司與浙江省內兩家私募機構均由同一實控人控制,同一管理團隊管控,且這3家公司的內部控制和人員管理均按照同等要求進行約束。
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期間,林藝平在某某科技任職,不僅因工作職責可接觸、查詢上述兩家私募機構相關未公開信息,而且直接獲取、加工過相關未公開信息。
IT人員利用非公開信息進行股票交易被罰,林藝平并不是孤例。今年5月底,安徽、吉林兩地證監局均對券商 IT 崗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作出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非投研崗的信息泄露還存在“中介傳導”路徑。部分與私募機構相關的營業部、科技公司等關聯方,在信息管控方面存在漏洞,可能成為信息外泄的渠道。
時任中信證券信息技術中心高級經理李海鵬,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一案,被安徽證監局沒收違法所得213.14萬元,并罰款213.14萬元,合計罰沒426.27萬元。
自2018年12月起,李海鵬獲得中信證券CRM系統應用開發崗權限,可以獲取中信證券所有客戶的賬戶信息、資產規模、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任職期間,李海鵬通過CRM系統,獲知高某基金的持倉、委托、當日成交記錄等未公開信息。
涉案期間,李海鵬實際控制的賬戶組累計交易股票128只,累計交易金額6483.8萬元,其中與高某睿遠基金趨同交易股票76只,趨同交易金額2900.38萬元,趨同盈利金額213.14萬元。
類似案例還包括,原國泰君安一營業部前總經理周靖杰因利用職務之便獲取未公開信息暗示他人從事相關證券交易、違法買賣股票,去年2月被廣西證監局處以53萬元罰款。
任職期間,周某杰擁有權限查看開立在該營業部的“聚鳴高山1號”等17只私募基金產品證券賬戶交易、持倉等未公開信息。自2019年12月起,周某杰應高某要求,多次將上述私募產品成交信息不定期提供給高某,暗示高某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直至離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