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是外國投資者很難對別國政府的借債行為予以有效約束,這既是因為信息不足,也是因為外國投資者難以去約束主權國政府行為。國際組織在這方面可以有所作為,但現階段國際組織介入可能為時偏晚,如在最初介入會較為有利。
從上述分析出發,主權債務存在不少道德風險問題。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人們就已經意識到這些問題,也看到不同國家形成官民共識的程度不同,復蘇的歷程不同。從國際角度看,還發生過很多次債務危機,比如拉丁美洲債務危機,值得做深入比較和歸納。
日報:但是,如將債務主要限于國內市場,國際投資者和國際金融機構又該扮演怎樣的角色?
周小川:如果能倒回到高債務以前的原點,即從“事前”的角度去再設計,肯定能有不少辦法。這不單純是“事后諸葛亮”,它對以后的機制設計會是有用的。從“事中”的角度看,人們仍可做一些轉換式的重組,使相當一部分外國居民(含銀行、企業)持有的國債轉換為由本國居民持有或國際組織持有,從而有助于促進國內共識和減少道德風險。
國際投資者最好先向國際組織投資,再由國際組織間接投資于別國主權債。還可以建立一個共同投資機制,即部分投資由國際組織進行,另一部分投資由國際投資者會同國際組織一并投資,比如EFSF就有這種設計。理論上,國際組織有較多影響主權國行為的能力,可設立借債條件。
當然,對于歐元區來說,由于采用單一貨幣,較難區分國內和國際債權人的身份。中國也存在類似的問題,比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如果發債主體為省、市政府,而買債者大量都是外地人,就也會出現債務缺乏約束、定價機制失效以及道德風險問題。因此,如果能建立一個地方政府債務機制,地方債應主要出售給當地居民,因為當地居民會有更豐富的信息并去關心本地公共債務的可持續性,從而決定是否支持地方政府發債,這樣就構成了對當地政府債務的約束。有些設想在過去是技術上不可行的,但現在信息技術發達了,有可能行得通。
這也涉及到激勵機制的理論和實踐,有很多優秀的經濟學家對此做過研究,比如拉豐(Jean-Jacuqes Laffont)和赫維茨(Leonid Hurwicz)等,激勵機制是解決體制問題的一個有益的角度。
溫州金融改革:
減少管制,允許試錯
日報: 3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了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十二項主要任務,4月9日、10日,你到溫州調研。溫州的金融生態非常特殊,大家已經關注了很多年,為什么到現在才可能有這樣的改革和突破?難道還是只有危機才能推動改革?改革是不是來得太晚了?
周小川:其實這次去溫州主要不是調研,而是去啟動改革。調研工作,在方案公布之前就已經初步告一段落。國務院做出決定后,我們這次去溫州,主要是把改革的初始內容布置清楚,同時也聽聽浙江省和溫州市的各個工作組的看法。
溫州經濟有一個特點,大概有上百萬本地人在海外和外地經商務工,因此資金來源豐富,金融媒介的需求比較大,傳統金融服務不太跟得上。從溫州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數量占比看,在全國其實已經是比較高的了,但由于涉及地區外經營,資金需求也更大。總體而言,溫州的民間金融比較活躍,對正規金融起到某種補充作用。但也有的民間金融搞非法集資、搞投機活動,甚至放高利貸,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們希望民間金融能走上相對規范、健康的道路。
現在啟動溫州金融改革,和去年8、9月溫州企業的困難有一定關系。市場經濟優勝劣汰是正常的,但去年發生得比較集中,報道也比較多,國務院領導前去溫州考察,了解當地情況,同意溫州搞金融試點。最后定下來的方案,強調溫州的金融資源比較豐富這個特點,并配合民營經濟“新36條”的實施,對民間資本辦金融要給予更大的自由度。當然,還是要在加強監督管理的前提下擴大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