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永城女車主劉溫麗不堪公路高額罰款而自殺,公路管理中的“以罰代管”現象再次引起熱議。
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所副所長周天勇長期關注公路“三亂”問題。他估計,“百分之百的貨車司機,都遇到過‘以罰代管’現象”。他認為,“以罰代管”表面上的受害者是貨車司機和運輸公司,“但罰金最終會‘分攤’到運輸成本中,由消費者埋單”。
河南貨車司機王金伍也告訴記者:“這種潛規則不僅在河南永城存在,一般跑固定線路的貨車主,多少都會碰上。貨運司機早就是一些執法部門的‘唐僧肉’。”王金伍多年來為貨車司機維權,被媒體成為“貨車司機代言人”。
開了10年貨車的山東司機王師傅告訴記者,其貨車違規被運管、路政等執法部門抓到后,按規定罰款,金額從500元至數千元不等。“改變貨車外觀、超寬超長、超過核定載重量……都可以是罰款理由,而且有的明顯是‘雞蛋里挑骨頭’。”后來,他辦理了“治超月票”,“一個月交2萬多元,一路上交警、路政都不管了”。王金伍介紹,還有一些執法部門通過中間人即“車托”,把罰款打折征收,然后“揮手放車”,連票據都沒有。
“公路本來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但‘以罰代管’使公路淪為了某些機構甚至個人的牟利工具,形成了‘越罰越超、越超越罰’的惡性循環。”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孝德分析道。
為何“以罰代管”屢禁不止?周天勇認為,根源是“養人太多”。“公路執法隊伍龐大,地方財政承擔不起,于是就讓執法者‘上路創收’。”
但地方財政部門在面對“罰款去向”的質疑時,往往以“財政收支兩條線”為由,否認罰款與收入有關。
但中部某省交通部門的一名官員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自從2009年全國統一取消養路費、實行“費改稅”后,各公路管理部門基本實現了財務上的“表面規范化”,不存在返還一說。但是,變相提成和補助卻屢見不鮮。
“表面上,收據從財政局領取,罰款全部交給財政。但是,變相提成基本在60%以上,有的返還率高達80%。返還里面,又可以拿5%到20%的工作經費,隨意性較大。所以執法人員就拼命罰(款),哪有治理的動力?”該官員稱。
對于如何終結“以罰代管”,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教授王慶鋒認為,九龍治水必然亂象叢生,“第一步是‘把執法權收攏’,最好統一到一個部門”。周天勇也建議對管理機構進行精簡:“可以考慮撤銷運管、運政等部門,統一由交警來管理道路運輸,規范執法,也能讓處罰標準統一起來。”
張孝德認為,落實財政收支兩條線,是重中之重,“要杜絕形形色色的罰款‘變相返還’現象,就必須讓‘收’與‘支’的比例分成關系脫鉤,從根本上革除執法者罰款創收的動力”。
北京交通大學教授王耀球則建議,對執法部門同樣需要加強監管,“獎懲結合”。“現在亂收費成風,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對公路執法部門的‘胡作非為’缺乏監督力量。可以鼓勵他們內部監督,若是發現了亂收費,應該舉報到監督部門,一經核實,可以給舉報人發放獎金,而對被舉報人,可以采取罰款、記過甚至是開除等懲罰措施。”他說。
(來源: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