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構建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
本報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崔興毅)不誠實地表達,如篡改、剽竊、偽造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隱瞞相關信息以及提供不準確信息;對研究對象的不當處理或傷害,如在涉及人類參與者或實驗動物的研究中,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定,或違反實驗動物保護規定的行為;侵犯或損害他人的正當權利,如署名權、優先權等,妨礙他人研究成果的正常發表,擅自或胡亂標注資助來源以及惡意投訴等。日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發布《科研誠信規范手冊》(以下簡稱《手冊》)中明確,以上行為被認定為科研不端行為。
2020年,自然科學基金委啟動實施科學基金學風建設行動計劃,從“教育、激勵、規范、監督、懲戒”五個方面入手,面向科研人員、評審專家、依托單位以及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四方主體”,采取有力措施和政策,督促和激勵開展負責任的研究、評審和管理,以協同共治方式共同構建風清氣正的科研環境?!妒謨浴返木帉懠词锹鋵嵖茖W基金學風建設行動計劃的重要舉措。
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編寫《手冊》是為了使參與科學基金工作“四方主體”了解什么樣的行為是合乎(或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以消除在科學研究、科研管理、科研資助活動中的疑惑,并依此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以期實現共同推進最佳科學實踐的目標。
“《手冊》從‘四方主體’出發,主要內容包括科研人員誠信規范、評審專家誠信規范、依托單位誠信規范及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誠信規范等4部分內容?!睋匀豢茖W基金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手冊》涵蓋三個層面的內容:一是通過闡述科學研究、科研管理等活動中應該遵守的相關行為準則,重點說明有關科研誠信“應該做”的方面,作為所有科研人員、評審專家、科研機構和資助機構在科研誠信方面應當達到的行為標準;二是說明有關科研誠信“不能做”的方面,即“有問題”的行為,作為對“應該做”方面的補充說明,同時也是一種警示;三是對科研不端行為做出說明,這是科研活動不能突破的底線。
據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手冊》適用對象包括各相關學科領域參與或潛在參與基金項目的科研人員;參與基金資助和項目過程各環節評審的專家;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與管理的各類機構;參與基金資助、評審、項目過程管理的自然科學基金委工作人員。
另據了解,與科技部近期發布的《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相比,《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從全國層面上對參與科學研究工作的各類主體(如科研人員、科研機構、科研資助機構、學術出版單位、第三方科技服務機構、評審專家、被評議人、評議活動組織者、科技類社團等)的負責任行為提供指引。《手冊》則更側重于明確參與科學基金工作“四方主體”在負責任的行為方面應當承擔的誠信責任,二者之間相互銜接、相得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