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生工程的建設質量,主管單位原本想采取招標方式選擇有資質的優秀企業承建,然而被告人張某竟找來3家建筑公司串通投標。近日,重慶市墊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以串通招投標罪對被告人張某和王某判處相應刑罰。
2012年年底,被告人張某得知墊江一污水修理廠工程將招標后,由于自身無參與投標資質,便找來被告人王某的公司“借殼圍標”。同時還找來兩家建筑公司一起參與投標,2012年12月31日工程開標后,被告人王某所在的公司中標,中標金額為484萬元。此后,張某和王某又以同樣方式參與了另外3個工程投標,累計中標金額近3000萬元。記者 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