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保險公司要耍這樣的貓膩,彭淼說這是因為 “只要買了相關險種,劃痕、玻璃破碎這些常見問題一旦發生,保險公司就要無條件理賠,并不需要交警部門認定責任,保險公司當然不愿意承擔這個風險。”
而對于各家公司對保期的規定不一,彭淼說車險的附加險不屬于強制險種,所以各家公司可以自定,“但現在將保期縮短到3年的越來越多,也是因為保險公司不愿擔責,畢竟3年內的車還算新車,很少有人主動劃傷去騙保。”
最后彭淼提醒車主,在購買車險時,需要咨詢清楚車險涵蓋哪些附加險及其保期,然后根據自己實際需求選擇車險。“一定要讓保險公司將你要求的險種明確地寫進合同,而不能簡單的要求上”全險“。”(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