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一份調研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北京市現有臨街民宅首層擅自拆改用于經商的就有20多萬處,嚴重影響著市容市貌并帶來諸多安全隱患,成為現今城市管理的一大頑疾。”
昨天下午,來自朝陽團的市人大代表、朝陽區奧運村街道工委書記張永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民宅“開墻打洞”等擅自拆改違法問題涉及面廣、普遍性強、成因復雜、執法困難、違法現象日益突出,“這次我專門帶了一份《關于整治沿街民宅‘開墻打洞’經商問題的建議》上會,希望這個問題能夠引起重視并找到解決的辦法。”
危害居民安全 影響居民生活
張永紅告訴記者,作為一種“城市病”,臨街民宅首層“開墻打洞”做成門臉房出租經商的現象近幾年愈演愈烈,許多房主把自己的私房用于經營或出租給他人進行經營活動,還有相關營業執照。
“尤其是臨街民宅首層的房主為謀取私利方便經營,對民宅隨意拆改,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開窗的行為較為普遍。”張永紅在調研中發現,“以朝陽區為例,現有臨街民宅首層擅自拆改用于經商的就有27382處,近三年信訪部門受理相關群眾來信也達百余件。”
居住小區“開墻打洞”的行為不僅影響環境,而且破壞建筑主體,對他人的安全造成危害,群眾強烈反感。據統計,居住小區內的此類問題均發生在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住宅樓,主要是老舊小區住宅,建筑年代多為20世紀七八十年代。私改行為主要是首層居民(或民宅租賃機構)對陽臺門連窗和窗下墻體進行改造,占調查總量的90%。
“擅自拆改,不但破壞民宅結構,有的還堵塞了消防通道,有的占壓了地下管線,危害公共利益。”張永紅告訴記者,首層民宅“開墻打洞”后,不但會對樓房整體的安全造成影響,出租經營后也影響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執法主體不明 調查取證困難
張永紅發現,民宅“開墻打洞”的現象往往成因復雜,執法和治理難度比較大。其中執法涉及的法律法規就多達近10個,而且部分法規還缺乏強制性、可操作性,執法主體也不明確。
“依據現有法律規定,有執法權的就涉及工商局、城管監察等多個政府部門,形成多頭管理,都管又都難以管徹底的現象。”張永紅說。
另外造成民宅“開墻打洞”行為泛濫的原因還有調查取證的困難,不僅業主或民宅租賃機構對執法取證有抵觸,就連一般物業管理單位也不愿配合,在相關執法人員入戶調查取證環節,常常碰到“拒查戶、上鎖戶”。
應該限制經營 加強聯合執法
張永紅建議,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應盡快制定地方性法規,從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角度規范居民住宅樓拆改結構或“開墻打洞”,規范利用民用住宅作為經營場所的行為;另外要出臺相關規定,限制重點地區住宅首層進行經營的行為。
對欲利用首層住宅從事經營活動的,應明確規定重點地區、主要道路兩側的住宅首層不得作為經營場所,工商部門暫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同時,規劃部門新審批的沿街建筑裙樓可直接設計為經營功能。
其次是應加強聯合執法,形成職能部門執法合力。充分利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工商部門、城管大隊等部門要加強配合,明確相互職責,形成執法合力,加大打擊力度。一戶涉及多個違法行為的,各職能部門要共同執法。
另外,應該重視內部監督,強化執法責任追究機制,將此項治理工作中各相關執法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考核范圍。凡涉及群眾投訴執法部門行政不作為的,應進行調查核實,并依法追究相關人責任。本報記者 左穎J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