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維
民政部等六部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適時開展績效評估,從制度機制上杜絕關系保、人情保和騙保等違規現象。
通知明確,要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標準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制定辦法,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要制定健全完善特困人員供養制度的具體措施,城鄉統籌實施。
通知還要求,編制實施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規劃,明確物資儲備布局和規模,建立適應本地救災需要的物資儲備機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統計報送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建立健全災情核查評估機制和統一發布機制。編制和落實各級自然災害救助資金預算,研究制定出臺災害救助標準。
根據通知,各地要逐步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逐步提高救助水平,使之真正起到托底保障、救急解難的作用。建立健全疾病應急救助制度,為急危重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力支付相關費用的患者提供應急醫療救治。加快建立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相銜接的醫療費用結算機制。加快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其他醫療保障制度的銜接。
各地還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房地產市場狀況以及財力可能,制定并及時調整住房困難標準和救助標準,形成科學規范、可持續的住房救助長效機制。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具體的臨時救助對象認定辦法,明確救助類型、范圍和標準。要加強救助管理機構建設,及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加強臨時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之間的銜接,形成制度合力,消除救助盲區。各地要細化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向社會力量購買社會救助中的具體服務事項的辦法。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會同有關部門、機構研究制定社會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辦法,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對平臺,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醫療救助對象、住房救助對象、教育救助對象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2014年底前全國70%的地區要建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十二五”末實現全覆蓋。
各地各相關部門要依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區、本部門加強社會救助監督管理、責任追究、績效評價的具體辦法。加大社會救助信息披露力度,嚴格執行社會救助對象公示制度,在申請人居住的村民委員會或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社會救助家庭獲得救助前進行審核公示和審批公示,獲得救助后進行長期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