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下發《關于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下稱《通知》),一石激起千層浪,13日凌晨起,友友租車連續接到十數家媒體和業界研究人員的事態詢問,為避免大家對友友租車從事的P2P汽車共享有所誤解,集合行業、律所和有關部門意見,現在為大家解讀一二。
《通知》中說明“一些經營者主動與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租車事宜,或自行登記注冊汽車租賃企業但不按規定備案,同時將各類私家車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而是在沒有取得合法營運資質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可見,《通知》主要重點是規范現在汽車租賃市場中經營者的非法營運活動,關鍵詞是非法營運。
首先,友友租車所從事的P2P汽車共享,是私家車純車輛的分享活動,不屬于汽車營運。P2P汽車共享的法律性質,在2014年7月法制周末中,交通干部管理學院相關教授有過解讀:私人間的P2P車輛共享,不涉及營運,在物權法調整范圍內,界定上屬于汽車使用權的轉移,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而根據2004年《道路運輸條例》和2013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規定,營運規定為使用涉及營運的車輛(包含運營性質車輛或者7座以上車輛),而私人汽車租賃業務,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就出租、使用車輛達成的合意,受《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章節的調整。
其次,友友租車倡導友鄰互助,友愛共享,會員間私家車共享是為了解決小區居民的出行難題。在前期同相關部門領導溝通時,友友租車的小區共享理念曾得到贊同和支持:車輛共享在解決特別是遠郊社區最后一公里交通接駁問題上,給了小區居民新的選擇,是社區發展的有利方向。
其次,文中指出“嚴禁把私家車輛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用于汽車租賃經營”。
友友私家車共享平臺,是為會員間自駕用車提供第三方信息服務和過程支持服務。友友租車的服務不屬于汽車租賃經營:因為友友租車不擁有汽車的控制權,更談不上出租汽車;早在友友租車第一封對會員的公開信件上,友友租車就嚴格的定位自己為“汽車共享”服務商。我們希望以我們的信息系統、服務支持和安全保障,為會員提供更好的服務。
而對“汽車共享”,我們認為相關管理領導是持有樂觀態度的。在《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內容解讀中說明:汽車共享“可以有效解決停車位不足、交通阻塞及二氧化碳和汽車尾氣的排放等問題,是值得提倡的綠色交通模式。通過實施汽車共享,汽車租賃與其他出行方式可以有效結合,從而形成滿足”高質量“出行需求的城市交通體系,提高市民出行效率。我們認為,汽車共享的實現方式可以是租賃經營,亦可以是P2P私家車共享。
其實,早在《通知》出臺之前,友友租車就和相關部門領導就P2P私家車共享平臺相關問題進行過討論:汽車共享在歐美地區實施多年,現在全球有數十家P2P車輛共享公司,在保護城市環境、解決出行難題和節約公共資源方面有諸多益處。汽車共享的實現方式多樣,如私人共享性質的P2P,組織經營性質的B2C和公益性質的NFP(noneforprofit)都是切實可行的實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