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
經過為期近半年緊鑼密鼓的修訂工作,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下簡稱“貿仲委”)2015版仲裁規則已修訂完成,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國際化是此次修訂的最大亮點。此次規則的修訂,再次體現了貿仲委仲裁服務與國際仲裁緊密接軌的特點和引領仲裁行業不斷發展的作用。
作為世界上主要的仲裁機構之一,貿仲委一直堅持走仲裁服務國際化、專業化的道路。正如《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于“加強涉外法律工作”所要求的,貿仲委在不斷與其他國際仲裁機構交流、引進國際仲裁先進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仲裁自身的特點,不斷完善貿仲委的國際化仲裁服務。
完善仲裁服務國際化的一個重要體現在于仲裁規則的國際化。此次2015版仲裁規則中關于香港仲裁專章、緊急仲裁員程序以及多方當事人仲裁的規定正體現了這一特點。首先,分支機構的設立及其所涉及的規則適用更加國際化。貿仲委出于國際化發展視野的需要,已在香港設立了分支機構——貿仲委香港仲裁中心,作為住所地在香港的分支機構,其在處理相關案件時必然面臨香港有關仲裁條例的適用和現有仲裁規則的銜接,以及作為普通法法域地區的適用法不同所面臨的仲裁員專業背景的問題。基于這種考量,2015版仲裁規則專門就香港仲裁中心受理案件的仲裁地、適用法律作出了特別規定,同時給予了在香港仲裁中心進行仲裁的案件當事人更加寬泛的仲裁員選擇權。
其次,仲裁程序具體措施跟隨國際仲裁趨勢進一步更新。臨時措施和緊急仲裁員程序是近年來國際商事仲裁發展中出現的新經驗,是為了保障仲裁當事人的實體權利、避免因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采取不當措施導致勝訴方權利無法實現,而由仲裁庭作出的或通過緊急仲裁員程序采取的措施。其最大優勢在于賦予仲裁庭和緊急仲裁員作出和實體救濟密切相關的程序決定的權利。雖然我國仲裁法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且相關決定的強制性效力也存在商榷之處,但其制度設計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仲裁發展的趨勢。再次,多方當事人的規定系統梳理了關聯案件、關聯當事人等仲裁審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2015版仲裁規則規定能夠減少不必要的程序環節,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審理效率、節省審理資源設置了必要的程序保障。此次修改,還增加了關于設立仲裁院的規定,這也符合仲裁規則國際化的趨勢。
貿仲委作為中國仲裁界的“領頭羊”,在為企業提供仲裁法律服務、發揮“定紛止爭”功能外,一直承擔著推進我國仲裁事業發展等公共職能,如代表中國仲裁行業參與聯合國貿法會國際法律規則的制定,應邀加入政府代表團參與對外投資保護協定的談判,參與民商事法律制定、修訂工作,幫助企業提高法律風險防范意識等。作為一個獨立提供仲裁服務的國際性仲裁機構,貿仲委同時還承擔上述公共責任和職能,實現內部規范化是自我管理的需要,這也是為了更好發揮貿仲委上述社會公共職能的需要,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于法律服務機構內部規范化的深層次要求。此次規則關于設立仲裁院的修改,也正是適應了這種要求。
總而言之,貿仲委2015年新規則的修改和實施,適應了仲裁服務國際化的要求,必將引領國內國際仲裁行業發展的新趨勢,并為我國將來仲裁立法的修訂提供有益的借鑒。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 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