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統一后,國力大增,政府已經不需要從酒中與民爭利了,于是在開皇三年,文帝廢除了酒類專賣制度,甚至連政府釀酒的“酒坊”都廢棄了,將釀酒和喝酒的權利還給了百姓。唐朝也是一樣,強大的國力給百姓提供了很高的生活標準,就是這個時代出現了“昔日長安醉花柳,五侯七貴同杯酒”的酒仙——李白。安史之亂摧毀了盛唐的強大,唐德宗為籌措軍費于782年重開了榷酒制度,直至唐朝滅亡。
從此以后,榷酒制度成為常態,在宋代甚至出現了專門主管賣酒的“官監酒務”一職。在宋代,能賣酒的有兩種酒戶,一是政府本身,即國營酒莊,二是持有執照的民間酒戶。這就出現了很多官商勾結的酒莊,比如《水滸傳》中蔣門神強搶施恩的“快活林”就應屬此類,施恩父子本是公務人員,卻私自開設酒莊,生意好的原因就是擁有酒類專營的權利,不僅自己可以釀,可以賣,而且還可以將酒轉賣給別的酒家。從《水滸傳》中看,宋代酒家并不少,甚至可以說是隨處可見,但是,真正有權利自己釀酒的卻沒有多少,那些酒家也只能算是“二道販子”,將酒從有執照的酒店買來,再販賣而已。
朱元璋為禁酒不許種糯米
元代的禁酒令很有意思,因為成吉思汗最討厭飲酒誤事,所以,元代前期對民間的禁酒令非常嚴苛。元世祖在1283年宣布嚴禁私人釀酒、賣酒,“有私造者,財產子女入官,犯人配役”,在1290年又將處罰變更為“犯者死”。但是,元后期以后禁酒令開始放開,于是各類酒館又開始繁盛起來。
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以“民間造酒糜費,故行禁酒令”,頒布詔書令國民“無得種糯,以塞造酒之源”,連釀酒的糯米都不許種植。朱元璋執行禁酒令非常嚴苛,大將胡大海之子因觸犯了禁酒令,朱元璋不顧胡大海正領大軍出征在外,親自手刃犯人。自此以后,無人敢再犯。但隨著朱元璋的離世,他和他的禁酒令很快就被后人遺忘,釀酒、賣酒、喝酒一切照舊了。
清代最著名的禁酒令和對禁酒的爭論發生在乾隆年間。乾隆元年,內閣學士方苞向年輕的乾隆提出針對西北五省(直隸、河南、山西、陜西、甘肅)的禁酒令,理由有兩點:一是這五省本來就窮,每年還浪費“數百萬石糧食”釀酒是不對的;二是這五省百姓酒后犯罪率太高了,“載在秋審之冊,十常二三”,也就是說百分之二三十的重大案件都和喝酒有關系。
乾隆考慮了大半年后,冒失地出臺了一個圣旨,令這五省“永禁造酒”,并將如何處置私釀酒的人和違法官員的辦法,交給大臣們商量。這個圣旨一下,朝野沸騰,反對聲不絕于耳。當時的刑部尚書孫嘉淦首先表示將抗旨不遵,他的理由是,燒酒用的是粗糧,黃酒用的是細糧,一旦禁酒,那些粗糧無法儲備,而且可能衍生腐敗和走私。乾隆旋即昭告五省總督進行討論,結果是五個總督都反對“一概禁止”的做法。乾隆采納了他們的建議,改變了在先的詔令,變更為禁止大規模的釀酒活動,受災之年之地減少釀酒等措施。這些措施逐漸被編入了清朝法令之中,演變成通行全國的法律制度。
全球采風
美國:曾實施最徹底禁酒令
在世界范圍內,最徹底的禁酒令當屬美國于1920年1月17日生效的憲法第18修正案——禁酒令。該法案規定,禁止在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內釀造、出售或運送作為飲料的致醉酒類;禁止此類酒類輸入或輸出合眾國及其管轄下的一切領土。
美國在1905年有三個州舉起了禁酒大旗,1912年增加到九個州,到了1916年已有26個州加入。于是,在1919年通過憲法第18修正案已是大勢所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