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投訴樓盤強行交房”新聞追蹤
今年9月初,南方日報報道了惠陽太東棕櫚泉花園未組織竣工驗收即交付業主收樓事件(詳見2016年9月9日《南方日報·惠州觀察》A03版),彼時惠陽區住建局回復稱該樓盤未組織竣工驗收,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
時隔兩個月,近日該樓盤業主再度投訴至本報,稱棕櫚泉花園截至目前仍未竣工驗收。“現在距離5月底的交樓時限已經半年多了,我們要求企業按合同進行賠償。”該業主直言長時間無法正常收樓對業主的生活造成很大影響。
針對業主的投訴,樓盤所在區域住建部門相關負責人在9日的回復中再度確認了太東棕櫚泉花園項目尚未組織竣工驗收,目前暫不符合交付使用的事實。
9日下午,在與記者連線過程中,棕櫚泉花園項目開發商太東公司品牌經理胡先生作出回應。他表示,截至當前,該樓盤的15個分項竣工驗收已經完成了13項,預計綜合竣工驗收最晚在12月份就將全部完成。
事件回放 樓盤未竣工驗收即交樓
今年6月底,棕櫚泉花園樓盤業主陸續收到開發商太東集團的通知,要求業主7月份收樓。“盡管比合同約定的5月31日推遲了一個多月,但是接到收樓通知還是蠻高興的。”在記者此前的采訪過程中,業主劉先生如是說。
然而,7月初劉先生去到項目現場則大失所望。“歡歡喜喜準備收樓,卻發現房子水電、燃氣沒通,園林也沒建好。”不單是劉先生,多個前來收樓的業主發現這一現狀均拒絕收樓。他們認為開發樓盤達不到交樓條件,并將該情況通過網絡問政平臺反映至政府主管部門。
到8月中旬,一個月時間里,除了劉先生,分別署名為“李婷”“abc”“小市民”等多名太東棕櫚泉花園業主均在樓盤所在區域住建部門網絡問政平臺發帖詢問。“小區的入住條件沒有完善,太東地產也不能提供任何證明,現在收樓會不會有什么陷阱?”
在惠陽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葉欽南的即時回復中則明確,根據建筑法及相關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過了解,太東棕櫚泉花園工程目前沒有組織竣工驗收,暫時不符合交付使用的條件。”
最新進展 目前尚未組織竣工驗收
日前,記者再度接到該樓盤業主的報料,介紹稱截至當前,樓盤仍然不能提供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此外,盡管開發商此前已承諾了交房日期,但是已經多次推遲。
在惠陽區住建局網絡問政平臺上,記者也同樣見到業主的發帖。署名為“test”的業主表示,自己買房時和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2016年5月31日交房,如今5個月過去了,樓盤卻一直無法按規定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子。“test”希望政府能夠敦促開發商盡快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屋,并按合同進行違約賠償。
記者在業主“test”提供的購房合同中關于“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中看到,房屋逾期不超過120日,自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而一旦超過120天,則規定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且支付違約金比率上升到已交付房款5%。
根據業主與棕櫚泉花園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2016年5月31日)計算,截至當前(11月10日),實際逾期已接近160天。
針對業主的相關訴求,惠陽區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葉欽南在11月9日的回復中再度確認了太東棕櫚泉花園項目尚未組織竣工驗收,目前暫不符合交付使用的事實。但具體到延遲交樓涉及的賠償問題,葉欽南回復稱,建議業主根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協商處理,業主也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公司回應 全體業主補償1年物業費
針對業主的質疑,記者在9日聯系上太東棕櫚泉花園項目開發商太東集團品牌經理胡先生。他介紹,由于天氣等因素的影響,樓盤工期確實有所延期,但企業一直在積極應對和抓緊趕工。他表示,當前樓盤15個分項竣工驗收已經完成了13項,還有兩項近期就能完成,預計綜合竣工驗收最晚在12月份將全部完成。
在工程建設方面,胡先生直言差不多都完善了。因為一項項的分項竣工驗收就代表著樓盤各項工程指標的完善。這也意味著在今年底之前就將全部完善,實現業主希望的交付驗收合格的房屋。
具體到業主希望開發商就逾期交樓進行賠償問題,記者在惠州市太東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于11月1日發布的“致棕櫚泉業主回復函”中看到,為補償樓盤延期交付給業主造成的不便,開發企業承諾將從2018年1月1日起記物業管理費用。
記者注意到,按照企業預計樓盤將于年底前完善交付的期限,從2018年起收取物業管理費意味著樓盤全體業主得到1年物業費的補償。另據樓盤公示的1.5元/平方米·月的物業費標準,以單套房源150平方米計算,開發商相當于給每戶補償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