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霧霾天氣,讓越來越多的市民更加關注空氣質量和健康。昨天,市消協公開披露,目前,市場上煙草企業違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關原則,采取雙重標準,在控煙活動中向最低標準看齊,對煙草制品包裝做不同設計,堅持不在煙草外包裝上印制明顯的警示圖片,規避了對消費者應盡的警示義務。
僅有警示語是不夠的
“吸煙有害健康”、“盡早戒煙有益健康”,很多消費者都知道,市場上買來的香煙外包裝上都印有上述警示用語。這是因為我國早在2003年就簽署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1月9日,公約在我國生效。因此,煙草企業按照公約要求印制警示語,告知“煙草使用的危害后果,警示標志宜占據主要可見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應少于30%。”成為一種必須的義務。
“僅有上述這樣的警示語是不夠的。”市消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還應進一步在煙草制品外包裝上印制明顯的警示圖片。據介紹,依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結果,2010年我國15歲以上文盲人口為5419萬人,文盲率為4.88%。2010年北京地區15歲及以上文盲人口為33.3萬,文盲率為1.7%。
市消協認為,文盲人口在我國仍占據相當的比例。對于這一部分消費者,文字警示力量不足以提醒煙草制品的危害,無法從根本上保護他們的消費安全權和知情權。
警示語占比未達最低要求
市消協調查發現,多數煙草企業在包裝上用橫線分割出30%的區域,并在該區域內標注健康警語。
“看似滿足了不應少于主要可見部分的30%這一最低標準,但實際上,企業在健康警語的字體大小選取上,基本上是采用了《卷煙包裝標識的規定》的字體最低值。”市消協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部分企業加大煙草的整體包裝尺度,雖表面上看橫線分割區域在30%之處,但因字體并未隨之加大,未達到本應起到的警示作用。
市消協認為,煙草企業偷換概念,故意曲解《公約》警示信息的相關原則,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實中,煙草企業將煙草包裝設計得極盡精美奢華,大多采用鮮艷的顏色增加對消費者的誘惑力,多采用喜慶、莊重的顏色,暗示產品的尊貴性和禮品性,一定程度在感官上刺激了消費者對煙草制品的消費,變相助長婚慶用煙、高價煙、禮品煙的消費行為。
國內外產品包裝區別對待
目前,國內的部分煙草企業宣稱,增加令人惡心的警示圖片信息,會造成消費者的不良情緒,對其原有產品包裝上印制的部分國內的名勝古跡及具有特殊意義的場所等,與現實中建筑物本身的文化內涵相去甚遠。但市消協調查發現:事實上,煙草企業在向國外一些控煙政策嚴厲的國家出口其煙草制品時,均在產品上印制相關的圖片信息,已達到符合當地的法規政策銷售其產品的目的。
統計顯示,我國吸煙人數近3億,約有7.4億不吸煙者正在遭受二手煙的危害,每年因吸煙死亡的人數逾100萬。其中現有13-18歲青少年吸煙者約1500萬,嘗試吸煙者超過4000萬,吸煙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控煙形勢依舊嚴峻。
市消協認為,煙草企業采取雙重標準,在國內控煙活動中向最低標準看齊,對煙草制品包裝做不同設計,旨在規避對消費者應盡的警示義務。為此,市消協呼吁,盡快依據《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相關原則與精神,加大力度促進我國的控煙立法。在考慮到我國煙草消費現狀及香煙制品對消費者傷害的前提下,兼顧我國國情,制定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