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這一教育模式近年來在我省高校廣泛推廣,一直是學生和家長關注的焦點問題,如達到畢業時間,學分沒修滿咋辦?參加學科競賽能否獎勵學分?昨日,《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首次出臺,在對學分管理的一系列辦法進行了明確規定。
學分制是指高等學校以學分計算學生的學習量,以取得專業最低畢業學分作為學生畢業主要標準的一種教學管理制度。據悉,為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級專門人才,推動學分制管理,省教育廳制定了《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各高等學校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
按要求,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在人才培養方案中確定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的比例,要盡可能擴大選修學分的比重。并設立創新學分,對參加國家、省級學科競賽、科技競賽中獲獎者給予一定獎勵學分。高等學校要以學年制學制為基礎,確定彈性修業年限。一般基本學制為四年本科專業的學生,允許在3至7年內修讀,基本學制為五年本科專業的學生允許在4至8年內修讀,在規定的修讀年限內修滿學分者即可畢業。另外,高等學校要規定學生每學期或每學年所應修讀的最低和最高學分,并以學分為單位合理確定學生畢業、肄業、結業、退學等學籍管理規定。(本報記者 胡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