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3日電 (記者 胡錦武)“收‘紅包’,有職務的,要丟‘官帽’;沒有職務的,要受處分,丟面子。”日前,經江西省委同意,江西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專項治理“紅包”范圍從副科級以上干部延伸到全體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和干部職工,此舉標志著江西省治理“紅包”實現全覆蓋。
據悉,江西要求每一名科以下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都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填寫《“紅包”專項治理自查自糾情況登記表》。專項治理工作堅持寬嚴相濟、懲處與教育并重的原則,凡在自查自糾期間主動上交“紅包”的,根據情節,依紀依規不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減輕處分;拒絕上交的,一經查實,按照規定處理。
江西省紀委強調,廣大機關黨員和干部職工在社會經濟交往和公務活動中,要堅決拒收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確屬無法拒收的,要及時上交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賬戶”,并記錄在案。專項治理活動結束后,仍然違反規定接受“紅包”且不主動上交的,一經查實,不論數額多少,有職務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沒有職務的,依據有關黨紀政紀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