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定價是鹽業改革主要方向
雖然食鹽市場化的前路仍然漫漫,但在眾多鹽企的希望中,仍然認為此舉是打破食鹽專營束縛的信號。“雖然只是第一步,但審批下放本身就是國家對其管控的一定放松,完成下放并進一步專營放開將是大勢所趨。”廣東省一家鹽化公司的負責人陸先生告訴記者,發改委此舉應該是打破壟斷解放束縛的一個信號,后續或許可以拉開鹽業管理由壟斷到競爭的序幕。
如果真如鹽企期望的那般,鹽業改革有望削弱鹽業公司的壟斷力量,食鹽行業利潤將重新分配后,是否可以極大降低用鹽企業的成本,從而讓超市里的鹽價降下來?中投顧問食品行業研究員梁銘宣認為,新政策只是降低了審批要求,簡政放權、權力下放,但是依然對其有嚴格的管控,食鹽市場短期內不可能實現完全的市場化,在此情況下,食鹽價格短期內也不會有較大的起伏波動,畢竟食鹽關系到民生。因此,短期內廢除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我國食鹽價格影響不大。
不過申萬研究員周小波進一步認為,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象征著專營制度改革拉開序幕,目前業內預期年內將有進一步政策出臺。如果鹽業專營制度放開,最大的變化在于,食鹽將從管制商品回歸其調味品和快速消費品的本質,按市場化方式建立渠道和制定價格,可能是鹽業市場化改革的主要方向。
買鹽就像買菜一樣,鹽的種類像副食一樣品牌種類繁多——公眾的這些期盼,或許已在不遠處。
春秋時期
食鹽專賣更是可以追溯至春秋時期。當時管仲向齊桓公提出“官山海”,即專營山海資源,主要對鹽實行國營,利出一孔。據管仲粗算,齊國據此一年可獲6000萬錢。
漢朝
漢武帝時在“理財家”桑弘羊的建議下,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從富商豪強手中奪回鹽鐵等重要經濟事業,扭轉國家的財政困難局面,也曾推行了鹽鐵官營和酒類專賣。漢武之后舉行了著名的鹽鐵會議,廢除鐵酒專營,部分放松鹽業專營。這種松弛狀態一直維持到唐朝安史之亂,此后食鹽專賣再度強化。
唐朝
有“官鹽”就有私鹽,凡有管制的地方必然存在走私和黑市。而一些著名私鹽販子也寫入了章回演義,最著名的私鹽販子就是“他年我若為青帝,報與桃花一處開”“待到秋來九月八,我花開后百花殺”的黃巢,唐朝末期一度攻破長安,打破了唐末軍閥割據混戰的黑暗社會的僵死局面。
清初
清代最富的鹽商,擁有資金千萬兩,少的也有一二百萬兩。以乾隆三十七年為例,揚州鹽引銷售量153萬引,一引等于200到400斤,一引鹽在海濱是0.64兩白銀,運到揚州來以后加上運費、鹽稅,達到1.82兩左右,從揚州運到東南六省零售價10兩左右,價錢翻了十倍不止。揚州鹽商每年賺銀1500萬兩以上,上交鹽稅600萬兩以上,占全國鹽課60%左右。這一年,中國的經濟總量是全世界的32%,揚州鹽商提供的鹽稅占了全世界8%的經濟總量。(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