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綜合執法的方向是對的,但怎么個綜、綜到什么程度需要進一步細化,明確權力清單,減少分工時的隨意性。”彭保華說。
出事總是“臨時工”,折射城管執法力量缺失
近年來,全國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現城管暴力執法引發的沖突性事件,引發公眾廣泛關注。而不少事件中執法不當的往往是城管“臨時工”。
“如果要砍掉勞務派遣人員,恐怕正常工作都沒法保證了。”安徽省某市轄區城管局負責人向記者訴苦,單位有各類城管人員120余人,其中協管就有95人,占八成,承擔著130余項工作。
沈陽市執法局皇姑分局自2002年組建以來,很少有補充,城管部門定編人數10多年來沒有變過,城管等執法隊伍中“臨時工”現象凸顯。待遇低,39個人競爭一個副主任科員,級別晉升困難。臨時的非在編人員直接上崗,培訓時間少,執法中極易血氣方剛……
對此,中央黨校研究員曾業松表示,國家規定嚴格實行行政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小商小販的背后有民生所系,寓管理于服務以及“公眾城管”等新理念,應是城管改革的方向。盡管城管工作多而雜,但規范文明執法,減少“出格”行為,“執法型”向“服務型”轉變,往往會更大發揮社會矛盾緩沖器的作用。(參與記者:楊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