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樹林
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讓群眾真正從內心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又感受到執法的便民和為民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監督,特別要經得起司法監督,不能怕監督、怕當被告,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最根本的是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職責,促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年底前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抓緊出臺《福建省行政執法條例》,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推進相對集中處罰權和綜合執法,推行行政指導、柔性執法,讓群眾真正從內心既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又感受到執法的便民和為民。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是強化對行政權力制約的重點。各級政府要完善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把監督制度嵌入到政府的管理中,做到陽光操作、過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讓人民更好地監督政府。2015年開始,省直部門和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全面推行權力運行網上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在法治框架內運行。
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各級政府和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把法治精神滲透到骨髓里、融入到血液中,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要認真執行新的行政訴訟法,積極主動應訴,做到“三個必須”:每年第一個行政訴訟案件必須出庭,法院提示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必須出庭,社會影響大的案件必須出庭;行政應訴和行政復議答辯做到“三個不準”:不準不答辯或不提供證據,不準不出庭,不準只委托律師出庭。
行政和司法,根本目的都是為民。去年我們建立了省政府與省法院良性互動聯席會議制度,目的是促進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不是讓法院包庇政府。這次我們召開第二次聯席會議,以建設法治政府、化解信訪積案、強化法治保障為重點,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今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密切與法院的溝通聯系,做到行政調解更加有力、出庭應訴更加積極、執行判決更加主動、糾正錯誤更加自覺。
——福建省省長蘇樹林日前在省政府與省法院聯席會議上說
本報記者 余清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