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10日)從國家林草局獲悉,濕地保護法將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濕地保護法明確了濕地的定義和統籌協調與分部門管理的管理體制,建立了部門間濕地保護協作和信息通報機制,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解決了困擾我國濕地管理數十年的濕地概念和管理體制問題;對濕地實行總量管控制度和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明確了各級政府的管理事權劃分;對濕地保護與利用作出了具體規定,提出了濕地利用的正面要求和負面清單;對建設項目占用國家重要濕地進行嚴格限制,對紅樹林濕地和泥炭沼澤濕地進行特別保護,全面禁止開采泥炭,維護濕地的重要生態功能。
該法還對濕地的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
濕地與森林、海洋并稱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具有涵養水源、凈化水質、調節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等多種生態功能,被譽為“地球之腎”“物種基因庫”。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公眾濕地保護意識不斷增強,濕地保護修復力度不斷加大,濕地生態狀況持續改善。但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保護和利用的矛盾日益凸顯,濕地遭受非法侵占、圍墾、污染等現象時有發生,濕地保護立法刻不容緩。(總臺央視記者 施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