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養老服務條例》要求“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檔案”“建立信用分級制度,確定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等級,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對此,上海市民政局日前出臺了《上海市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月10日,澎湃新聞(.thepaper)記者從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該《辦法》的亮點在于,率先構建了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制度。涵蓋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評價、結果應用、權益保護等內容,覆蓋機構養老服務和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形成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標準統一、分級分類的養老服務機構信用管理體系。
并且首次建立養老服務機構信用分級機制。制定全面反映養老服務機構信用水平的評價指標,對養老服務機構的信用等級予以區分,實施動態評價,為差異化監管提供了操作依據。
創新養老服務信用管理方式。在信用歸集上,除歸集基本信息和其他信息外,體現失信信息和增信信息相結合;在信用評價上,體現評價指標計分和直接判級相結合;在結果應用上,體現正面激勵和負面懲戒相結合,引導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
依托養老服務領域的大數據資源,建立全市統一的信息平臺,開發科學、有效的信用評價模型,對養老服務機構信用情況進行智能化評價,為基層管理減負,并減少對養老服務機構的干擾。
《辦法》共六章二十九條,適用范圍為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信息歸集、評價、應用和相關管理活動。這里所稱的養老服務機構,包括養老機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
《辦法》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的內容、來源和構成與要求,將養老服務機構公共信用信息分四類: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增信信息、其他信息。此外,還對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進行了規定。市民政局對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動態評價。記分總分值為100分,根據不同的得分區間,將養老機構信用級別設A、B、C、D四級。評價規則除了記分以外,還有直接判定等級,即“一票否決”,目的是為后續強化對行業嚴格禁止性行為的監管提供依據。
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信用評價結果應用。一是信用評價結果可查詢。A級、D級養老服務機構名單,由市民政局在官方網站公開。二是實施分類監管。民政部門依據評價和信用分級結果,對不同信用等級的養老服務機構進行分類監管。如對A級、B級的養老服務機構,可采取相應激勵措施;對C級的養老服務機構,可采取正常監管措施;對D級的養老服務機構,可采取相應懲戒措施。
對于失信養老服務機構,《辦法》規定了失信信息的期限、信用修復的條件、異議申請的辦法和處理、法律責任等。失信信用信息的查詢期限為5年,自失信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計算。負責歸集的民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進行信息比對,作出是否更正的決定,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異議提出人。對失信主體,按照國家和本市以及上海市民政局關于失信信息修復的規定,開展失信信息修復。對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開展養老服務機構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責任和承擔的后果做了規定。
澎湃新聞記者 陳少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