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2月17日電 (徐珊珊)17日,記者從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近兩年來,江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結合經濟發展和疫情防控形勢,堅持統籌監管規范和支持發展相結合的原則,先后對6000余家輕微違法經營者實施免罰,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
2019年8月30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出臺《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從企業關注、百姓關心的重點監管領域入手,梳理了12大類43項免予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對其他符合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作出指導性規定。
為了適應立法和執法形勢的變化,深化包容審慎監管機制,2021年12月31日,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對《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提檔升級,出臺2.0版《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
2月17日,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其中,某銀行南京分行使用未經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但鑒于當事人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前已向檢驗機構申請檢驗,在有效期屆滿后、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合格報告前,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繼續使用時間較短,市場監管部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2020年7月2日,市場監管部門檢查發現該未經定期檢驗的電梯仍在使用,遂依法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當事人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電梯。經查,當事人已于6月4日申請檢驗,7月3日,涉案電梯檢驗合格,恢復正常使用。當事人使用未經定期檢驗電梯的行為,違反了“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的規定。
調查過程中,當事人解釋稱,因銀行內只有一部電梯,顧客需要乘坐電梯辦理養老金業務,無電梯會對正常工作造成巨大影響,故安排保安在電梯口值守,進行安全提示。
當天通報的典型案例還包括蘇州市吳江區七都鎮某副食品商店發布含有虛假內容和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案、江蘇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沛縣某食品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