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2月18日電 (記者 李韻涵)18日,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江西第一部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江西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將通過清單制管理落實信用獎懲機制。
江西省發改委一級巡視員鄭沐春在發布會上表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法治經濟。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是支撐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舉措。
據了解,《條例》共7章、63條,包括總則、社會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信用主體權益保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法律責任及附則,相關條文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又結合江西實際,既堅持統一管理,又保證寬嚴適度。
《條例》在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的同時保護信用主體的合法權益。主要圍繞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對信用主體的知情權、信息歸集的合規性以及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內容進行了規定,增強信用主體的安全感。
在守信激勵方面,《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守信激勵措施清單,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更新。守信激勵措施清單規定的激勵措施包括在行政許可等工作中,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參與政府投資或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的建設項目,予以減免保證金,優先推薦評優評先等7項措施。
在失信懲戒方面,《條例》規定:在執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的同時,省、設區的市確因社會治理、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的需要,可以依據地方性法規,制定適用于本地的失信懲戒措施補充清單。對失信個人和企業,將在實施在財政資金、社會保障資金資助等政策扶持中作相應限制;在日常監督管理中增加監管頻次等懲戒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