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3月1日電(錢晨菲 沈彥榮)3月1日,記者從浙江省人防辦獲悉,新頒布的《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共5章42條,首次將包括防空地下室在內的全部人防工程納入調整范圍,并將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及監督管理活動全部納入適用范圍,構建了該省人民防空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體系。
人民防空工程是國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現代化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對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辦法》堅持規劃統籌引領,著力構建布局合理、功能齊備、發展均衡的人防工程體系,有效破解人防工程管理重點難點問題,為浙江開展人防工程產權制度綜合試點改革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數字化是其中一大亮點。《辦法》提出,浙江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公共數據等主管部門,按照整體智治的要求強化人民防空工程數字化管理,建設該省統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數字化平臺,提升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數字化水平。
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同時,人防工程要兼顧好國防和公益屬性。為此《辦法》規定:在戰時或者應對突發事件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統一安排使用轄區內的人防工程;平時利用所產生的收益優先用于維護管理和平戰轉換;強化防空地下室的平時使用管理,出租防空地下室給他人使用的,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需要。
《辦法》正式實施后,原《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辦法》同步廢止。同時,浙江各地將積極開展學習宣傳月活動、認真抓好《辦法》貫徹落實,為該省高水平推進省域治理現代化、建設“重要窗口”和助力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貢獻人防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