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稿酬標準 用“真金白銀”鼓勵文化創新
我看兩會
要制定出合理的稿酬標準,關鍵在于厘清稿酬制定的測算方法和依據。
“希望有關方面從整體上對文學刊物、報紙副刊都能給予重視,在經費上能給予支持,促進文學創作,體現對作家創造性勞動的尊重。”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作家協會副主席閻晶明提交了一份“建議提高基本稿酬標準,激發作家更多創作動力”的提案。
閻晶明認為,從表面上看,這些年來稿費標準是不斷提升的,但作家們的收入卻在縮水。因為這些年來,物價水平不斷提高,而稿酬標準卻始終沒有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
3月9日,閻晶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提案中的“基本稿酬”,是指“在文學刊物、報紙副刊上發表文學作品,以及出版社出版文學著作的稿酬標準。”
純文學刊物也好,報紙副刊也罷,在互聯網時代,面臨大量作者、讀者資源流失的問題。傳統期刊流失優秀作者,并很難吸引新生代作者,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稿酬不具備吸引力。
事實上,1949年至今,我國的稿酬制度歷經變遷。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一片繁榮,到“文革”時期的全面取消,再到改革開放以來的恢復和發展。稿酬標準經歷了上上下下多次反復。而目前的基本稿酬標準,是2014年由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原創作品為千字80元至300元。
總體來看,我國基本稿酬標準是緩慢增加的。而除去通貨膨脹的因素,實際的稿酬收入標準提升幅度不大。比如,1978年中國的GDP為3679億元,2014年中國的GDP達到了63.59萬億元,但稿酬標準才從1977年的每千字2~7元增長至每千字80~300元。并且,稿酬的實際收入與作家的實際地位并不是一致的。
雖然在市場化的背景下,靠稿酬致富的作家不乏其人。但整體而言,作家群體收入呈倒T形,高收入者占極少數。
要知道,作家創作需要耗費太多的體力和心力,其勞動創造的價值是簡單勞動所創造價值的數倍。
這不僅包括創作過程中直接的體力與腦力消耗、創作前期的準備以及長期以來受到的教育投資的時間和成本,還要考慮到單位作品價值實現的風險成本。因為,作者創作的作品并不一定能夠實現價值交換,即作品價值的實現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成本。
作家是國家文化創新的支柱力量,尤其是全職作家,其創作水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整個國家文化的發展水平,是國家和民族文化的未來。
基本稿酬標準過低,不僅會阻礙作家的創作熱情,影響創作的積極性和創造力,也不利于文化產業、文化市場的發展。這也是閻晶明建議國家版權局對《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進行修改,將基本稿酬標準至少提升一倍的根本原因。
要制定出合理的稿酬標準,關鍵在于厘清稿酬制定的測算方法和依據。目前的稿酬制度下,稿酬實質上基本是一種勞動付酬制度。而勞動報酬是勞動者付出體力或腦力勞動所得的對價,是一種基于勞動法律關系取得的報酬,體現的是勞動者創造的社會價值。
而很長一段時間內,稿酬一度被當作一種變相的工資。也就是說,在制定稿酬標準時,只考慮創作每千字作品大約需要耗費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沒有考慮到創造過程中的勞動復雜性,沒有把向智力成果的付酬納入著作權保護的軌道。
這樣的稿酬標準,只能夠保證作家的勞動消耗得到最基本的回報,作家只能得到被簡化了的簡單勞動消耗量,而這并不是作品的真正勞動消耗量。
此外,稿酬個稅起征點過低、稅率過高,也是作家群體反映較多的問題。在靈活就業的大背景下,這顯然增加了創作者的負擔,并會直接影響其創作積極性。
“提高稿酬標準”的實質在于,建立與時俱進的、能夠適應市場變化的,同時適應新技術時代著作權產品日益多元化、分銷模式日益靈活多變的稿酬制度。這既是推動文化產業興盛的重要舉措,也是鼓勵文化創新發展的頂層設計,對保證勞動報酬公平和維護社會安定也有著積極的意義。
□趙清源(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