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4月18日電 (記者 梁曉輝 張素)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1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其中,為進一步發揮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重要主體作用,深化產教融合,增強相關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草案三審稿作出修改。
其中,草案三審稿在總則中強調職業教育實行“校企合作”,并進一步明確,國家發揮企業的重要辦學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
草案三審稿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企業可以設置專職或者兼職實施職業教育的崗位,企業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同時明確,對產教融合型企業落實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及其他稅費優惠。
草案三審稿擬增加規定,企業與職業學校聯合招收學生,以工學結合的方式進行學徒培養的,應當簽訂學徒培養協議,有關企業可以按照規定享受補貼。
與此同時,為提升職業教育社會認可度,營造有利于職業教育發展的良好環境,草案三審稿擬增加規定如:國家通過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技術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藝的平臺,持續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
需指出的是,草案三審稿著眼于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相互融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相互貫通,作出一些修改。例如,明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又如,明確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再如,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平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
為加強監督管理,規范辦學行為,草案三審稿還明確,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接受教育督導,職業學校校長行使職權依法接受監督,職業學校不得以介紹工作、安排實習實訓等名義違法收取費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