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和長春市紀檢監察機關對長春市傳染病醫院新冠肺炎感染事件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記者從吉林省紀委監委獲悉,長春市傳染病醫院發生新冠肺炎感染事件后,吉林省紀委監委、長春市紀委監委成立聯合調查組,對長春市及有關部門單位疫情防控失職失責問題進行調查。
經查,長春市及有關部門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四方責任”不到位,在院感防控、核酸檢測、閉環管理等方面存在失職失責。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決定對相關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趙顯,長春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2021年7月至今),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王維學,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22年5月至今),給予誡勉談話。
張興國,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2022年5月至今)、疾病預防控制處處長(2022年8月至今),給予誡勉談話。
關云哲,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處處長(2022年5月至今),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鄧輝,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長春市傳染病醫院黨委書記、院長 (2021年1月至今),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李曉紅,長春市傳染病醫院副院長 (2021年4月至今),分管院感防控工作,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張健,長春市傳染病醫院副院長 (2020年8月至今),分管醫務工作,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吉林全省各地各部門應深刻汲取長春市傳染病醫院新冠肺炎感染事件教訓,進一步落實“四方責任”,認真檢視短板不足,對疫情防控工作再研究、再部署,堅決杜絕死角盲區、消除風險隱患,牢牢守住不發生疫情規模性反彈的底線。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吉林省委有關要求,毫不動搖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總策略和“動態清零”總方針,深刻認識疫情防控的復雜性、艱巨性、反復性,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不折不扣把防控措施抓細抓實抓到位。
(總臺記者 趙文彬 王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