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再違法,‘前科’就會永遠封存”
株洲中院在全國率先出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細則
□ 本報記者 阮占江
□ 本報通訊員 張 寧
“怎么辦?譚法官,孩子才16歲,這么小就留下了犯罪記錄,以后的人生可怎么辦?”今年4月13日,庭審結束之后,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長譚紅艷接到了未成年被告人母親的求助電話。
青少年一時沖動犯了罪,會不會留下案底?能不能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會不會影響以后求學、入伍、找工作……這位母親的一連串問題,也是大多數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擔憂。
譚紅艷回復道,根據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及免予刑事處罰的,司法機關均會將其犯罪記錄依法封存,當事人在就業、就學、入伍時無需主動告知。必要時,司法機關應當為其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有‘罰’更要有‘愛’,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初衷在于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重回社會。我們不僅要幫助他們封存身上的‘犯罪標簽’,更要幫助他們走出‘心理陰影’。”近日,株洲中院副院長高建明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法律并非沒有溫度,法律的溫暖需要人們傾注真情來傳遞,在保護涉訴未成年人“預防、懲治、教化、挽救、回歸”的每一個環節,聚合全社會力量,給予他們愛和希望,幫助他們重返正道。
率先出臺實施細則
犯罪記錄應封盡封
“法官姐姐,我真的知道錯了,真的改過自新了,但是不管我怎么努力,這個社會就是不愿意再接納我,怎么辦?”2015年3月,在一次判后回訪中,譚紅艷面對回訪對象的求助,心中黯然。
17歲的小明(化名)曾因輕罪入獄,出獄后,盡管他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生活中卻處處被拒,這成了他人生中擺脫不掉的“污點”。
“實際上多數的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因為一時沖動而誤入歧途,主觀惡性并不十分大,經過教育和改造后,回歸社會的可能性比其他罪犯要大得多。”株洲中院刑三組副組長陳強感慨道,“如果這些未成年人因為犯罪信息被不當泄露而始終不被社會接受,很可能會再次跌入罪惡深淵。那么,我們辦案環節所作的教育、感化、挽救等全部努力都將歸零。”
據介紹,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是2012年刑訴法修改后增設的制度,旨在幫助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但由于當時的規定較為原則,實踐中對封存的主體、封存的具體內容和程序以及查詢的主體、內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導致該制度在落實中出現封存管理失范、相關部門監管失序等問題,封存不徹底、封存不及時等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記錄被泄露的情形時有發生,給涉案未成年人升學、就業、生活等方面造成了很大困擾。
2022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會簽下發了《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涵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定義及范圍、封存情形、封存主體及程序、查詢主體及申請條件、提供查詢服務的主體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后果、保密義務及相關責任等內容。
同年6月,株洲中院少年審判庭聯合研究室成立少年審判工作領導小組,逐字逐句對照《實施辦法》,結合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深入黨委、人大、相關政府部門及縣市區9家基層院調研、求證。經過3個多月實地調查、反復研討,該院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下發全市兩級法院試行。
據株洲中院研究室主任鄧畫文介紹,《實施細則》包括犯罪記錄封存流程、含犯罪記錄封存信息案件的保密措施、出具證明和封存記錄查詢、犯罪記錄解除封存流程、責任追究等6個章節24條具體工作規范,具體細化了犯罪記錄封存、含犯罪記錄封存信息案件的保密、出具證明和封存記錄查詢、犯罪記錄解除封存四大流程,實現了記錄封存、查詢、解封的無縫銜接,首創設立了終審案件承辦人責任制、所有涉密人員保密承諾制兩大制度,明確了應當封存而未封存等不當行為的責任追究。同時,還制定了9項相關文書模板附件,基本覆蓋了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是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機制的一次積極探索。
嚴格封存案件信息
幫助順利回歸社會
“法官阿姨,我已經重新入學一個多星期了。您說得對,我犯錯誤的事情確實沒有被泄露,老師和同學們對我都很友好。我今后一定好好讀書,絕不再讓您和爸爸媽媽擔心。”2023年3月,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何麗接到了涉罪未成年人小華的道謝電話。
一個半月前,小華因誤入歧途,被荷塘區法院判處緩刑,責令接受社區矯正。剛開始,孩子及其父母惶惶不安,擔心社會上知道了小華的丑事,孩子心理負擔會加重,無法順利融入社會。對此,何麗告訴他們:“只要不再違法,‘前科’就會永遠封存。”
據了解,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荷塘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犯罪記錄進行嚴格封存保密,及時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訴訟參與人及相關知情人送達《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并與相關幫教單位和人員簽署保密協議,充分保護涉罪未成年人個人、家庭和案件信息。
按照《實施細則》規定,對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的案件、含犯罪記錄封存信息的案件,均需在案卷上加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專用章,由檔案管理部門對該案中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予以封存,并且同步通知司法技術部門在“智慧法院”等電子信息系統中對案件加設“犯罪記錄封存”標識,明確規定封存的案件材料不得向任何平臺提供或者授權相關平臺對接,不得授權網絡平臺通過聯網直接查詢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同時,嚴格規定查詢和解封主體、條件、流程及不當泄露的法律責任,實行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全流程、全覆蓋管理,用制度焊實可能泄密的每一道口子,確保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應封盡封”。
《實施細則》出臺以來,全市法院共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3件65人進行了封存,按流程送達封存權利義務告知書、封存決定書、封存通知書、保密承諾書等300余份,最大限度保護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成功引導涉罪未成年人順利回歸社會。
共建共治齊抓共管
構建“1+4+N”大格局
2022年5月,株洲中院院長陳堅受聘擔任株洲二中法治副校長,全市法院81名資深法官受聘,成為校園法治宣傳教育“主力軍”。他們充分利用學校普法“主戰場”,進行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治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愛護未成年人良好氛圍。
2022年12月7日,在發出《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通知書》的同時,天元區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的母親一并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其多關注被告人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加強監管和教育,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并承擔其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與此同時,全市法院進一步強化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導、司法救助、幫扶幫教等審判延伸工作,以司法建議為牽引,緊盯未成年人保護和犯罪多發的薄弱環節,針對執法辦案過程中發現的重點行業、場所、群體的監管漏洞和問題線索,向相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書47份,融合更多力量參與涉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源頭治理。
《實施辦法》出臺后,盡管株洲市公檢法司四部門根據司法實踐均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機制進行了積極探索,但是囿于職能所限,相互之間銜接、協調仍有不足。今年3月,株洲中院向市委提交提案,提請構建“黨委牽頭、公檢法司四部門協同、社會各界力量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1+4+N”大格局,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建共治、齊抓共管的涉訴未成年人服務保護體系。
“法貴在行,也難在行。有愛,則行有靈;與眾,則行致遠。”陳堅表示,司法應該給涉罪未成年人再多一些包容、關懷和保護,讓他們在全社會的共同關愛和呵護下,堅定前行的心,跨過路上的坎,重新起航自己的人生。
(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