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9日電 國新辦29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解讀《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司法部副部長王振江表示,這次修改和廢止的部分行政法規,遵循一個總體思路是,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處罰方式,做好與上位法的銜接,以便使行政法規更加符合社會實際需要。按照這個思路,這次《決定》可以從4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
一是突出優化政務服務。《決定》刪去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中,關于外國企業申請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時,需提交外匯部門證明文件的規定,也就是說,今后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更加精簡了,這既適應了當前管理的工作實際,也有利于提升服務質效,增強經營主體的獲得感。
二是注重規范監管執法。針對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根據修改后的標準化法和國務院關于清理工作的要求,刪去條例中關于對有關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的規定,進一步提升監管執法的精細化、規范化。針對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賦予執法人員行政檢查手段,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違法行為的監管,強化法律義務的落實,防止“劣幣驅逐良幣”。
三是適應行政管理需要。修改調整教學成果獎勵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中有關機構名稱,切實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精神,適應當前我國行政管理體制的實際,使行政機關能夠依法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同時,讓人民群眾更加及時準確地找到相應部門,為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
四是強化法律法規的銜接配套。根據民法典、對外貿易法等法律規定,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相應修改;廢止煤炭送貨辦法等13部已不適應當前經濟體制變化、改革發展實際需要以及有關領域工作實際的行政法規,這樣就可以使我們的法律體系更加和諧、更加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