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2月28日電 (記者 張素)2月28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第二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促推移風易俗,治理高額彩禮。
2023年12月,最高法發布第一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解答了人民群眾爭議較多的“閃離”情況下要不要還彩禮、父母是否承擔返還彩禮責任等問題。202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該司法解釋就彩禮認定范圍、彩禮返還比例的認定原則等作出規定,進一步統一裁判標準。
據統計,2024年,全國法院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增幅明顯回落,為家庭和睦、社會穩定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
最高法此次發布第二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著力明晰“加大力度打擊婚騙行為,堅決否定借婚姻索取財物”等內容。在此次發布的案例中,趙某(男)與孫某已經辦理結婚登記并給付彩禮8.6萬元(人民幣,下同),后趙某提起離婚訴訟,以孫某將婚姻作為獲取財物的手段為由,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孫某返還全部彩禮。
該案中,趙某與孫某就是否共同居住、感情狀況等存在較大爭議。盡管雙方從辦理結婚登記到提起離婚訴訟的時間不足一年,但人民法院無法僅依據該事實認定孫某存在不法目的。
本案的突破點在于,趙某向法庭提出孫某在近四年中還身涉兩起其他離婚訴訟。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后發現,孫某不僅在較短時間內多次“閃婚”、均接收較高數額彩禮、婚姻存續時間均較短,更重要的是,歷次離婚訴訟中男方對于婚后雙方無夫妻之實、孫某回娘家居住的共同生活狀態等描述基本一致,結合孫某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其對維系婚姻作出相應努力,人民法院據此認定孫某以彩禮為名借婚姻索取財物,判令解除婚姻關系,孫某返還全部彩禮8.6萬元。
此外,司法審判發現,部分婚介機構利用適婚男女迫切尋求佳偶的心理,打著提供“閃婚”服務等名號,借機向簽訂婚介服務合同的當事人收取高昂的手續費。
在此次發布的案例中,某婚介機構基于林某(男)希望盡快找到伴侶結婚的心理,以向其提供“閃婚”服務為名收取服務費17萬元。后因“閃離”,林某提起服務合同糾紛訴訟,人民法院綜合考慮婚介機構履行合同情況、林某自身過錯等因素,判令婚介機構返還服務費15萬元。
最高法通過該案提醒各方,“婚姻不是開盲盒,幸福不能作賭注”,對人對己負責,方可期待收獲良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