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28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8日對外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下稱“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王淑梅在當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意見聚焦通道建設與區域司法協作機制中的突出問題。其中強調,人民法院要加強金融審判、知識產權審判、環境資源審判,助力建成經濟、高效、便捷、綠色、安全的西部陸海新通道。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完善貨物單證規則、運輸合同規則、當事人協議管轄和選擇適用域外法規則等,推動跨境物流和貿易國際規則協調統一。
“在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陸港經濟區、臨空經濟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國際合作園區、境外經貿合作區等過程中,產生的涉外民商事糾紛可能涉及當事人約定管轄、選擇適用法律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王海峰在會上說,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法律適用規則,進一步完善涉外民事關系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法律的司法審判制度,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
2024年,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牽頭建立“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司法協作‘13+2’機制”,由廣西、云南、海南、新疆等13個省(區、市)的高級人民法院和2個中級人民法院參與共建。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永利在會上說,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司法協作2025年行動計劃已經發布。今年,“13+2”司法協作工作重點包括加強審判職能建設、完善域外法查明協作機制、參與國際規則治理等內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