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5日電 (記者 張素 陳康亮)15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 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共23條,涉及總體要求、投資者保護、市場參與人規范、司法行政協同及組織實施保障等方面,旨在嚴格公正執法司法,保障資本市場改革發展。
其中明確,聚焦投資者權益保護,優化市場生態。《意見》稱,常態化開展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落實民事賠償責任優先原則,依法打擊欺詐發行、財務信息披露造假行為,切實提高違法違規犯罪成本,便利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降低投資者維權成本,確保投資者受損權益得到快速救濟。
圍繞進一步提升投資者保護意識,《意見》稱,要依法保護耐心資本、長期資本參與公司治理和獲取回報等合法權益,不斷完善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投資司法環境,促進創投資本向新質生產力聚集,實現投資資金保值增值、資本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良性循環。
聚焦促推上市公司質量提升,《意見》稱,依法打擊資本違規隱形入股、違法違規“造富”行為,發行人關于股東、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陳述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對違法違規約定股權代持、利益輸送等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并根據雙方過錯程度分配責任,同時將違法違規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高質量信息披露是注冊制的重要基礎。為讓投資者放心投資,《意見》明確,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欺詐發行和持續信息披露造假的日常監管與稽查處罰力度,從嚴從快查處各類造假行為,強化與司法機關在信息共享、案件辦理等方面的協作,推動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追責。
對于引領凈化資本市場生態,《意見》提出,依法打擊編傳虛假信息、“維權黑產”、發行上市環節不正當競爭等干擾市場正常運行、擾亂資本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形成風清氣正的市場生態。對于通過編傳“小作文”等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受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還稱,研究制定資本市場法律域外適用司法文件,為審理跨境證券期貨糾紛案件統一裁判尺度,平等保護境內外投資者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