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趙文君、唐詩凝)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二審稿6月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修訂草案二審稿擬對侵害數據權益、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作出規定,完善監管措施。
針對侵害數據權益、惡意交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修訂草案二審稿完善了數據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構成要件,擬對實踐中惡意交易的多種表現形式進一步細化,如“經營者不得濫用平臺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交易、虛假評價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修訂草案二審稿擬增加“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規定,依法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保障各類經營者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加大對平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力度,修訂草案二審稿擬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規定,合理設置平臺經營者的義務。修訂草案二審稿擬規定,平臺經營者應當在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中明確平臺內公平競爭規則,建立不正當競爭舉報投訴和糾紛處置機制,引導、規范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公平競爭;發現平臺內經營者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按規定向平臺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