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馮家順)最高人民法院16日發布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民事案例。第四批共5件典型案例涉及家風文明、職場文明、婚戀文明、出行文明等方面。
養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基本義務,是最基本的家庭倫理道德。“梁某宸訴蔣某婚姻家庭糾紛案”中,夫妻離婚后,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放棄繼承、逃避履行撫養義務。審理法院依法支持被撫養人關于確認放棄繼承無效的請求,引導父母自覺履行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職責。
這批案例中有2件涉及職場文明。“張某訴某科技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案”中,用人單位向求職勞動者發出錄用通知書,勞動者辭去原工作后又被通知取消錄用,導致勞動者失業。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勞動者損失2萬元。“吳某訴廣東某食品公司勞動爭議案”中,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存在多次性騷擾行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審理法院認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駁回勞動者關于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訴訟請求,營造安全文明的職場環境。
借婚姻索取財物為法律所禁止,隱瞞已婚事實通過戀愛關系騙取錢財也為法律所否定。“肖某訴周某不當得利糾紛案”中,周某隱瞞已婚事實與離異的肖某交友、戀愛,雙方間互有轉款,在扣除小額和贈與款項后,周某多收取肖某轉款24萬元。審理法院判決周某返還該款項及利息,依法保護受騙方的合法權益,引導社會樹立正確婚戀觀,促進家庭和諧、社會安定。
有人在出行中,對自身安全未盡必要注意義務,或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后,無端向他人追責,既違背法治精神,也不符合安全文明出行要求。“郭某訴某餐飲公司、某商業管理公司健康權糾紛案”中,郭某持續低頭看手機,踩空摔傷,反要求某餐飲公司、某商業管理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人民法院駁回郭某全部訴訟請求,向動輒將自身損害歸責于無關他人的不當行為亮明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