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經洛南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法庭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依法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
洛南縣洛源鎮桃坪村居民李某,2005年至2007年間利用在洛南縣洛源鎮伙同他人開礦之機,私自搜集礦山上使用的雷管9枚、炸藥24公斤、導火線100余米,存放于其家廈房一樓南間,且將炸藥、雷管、導火線全部放在一個紙箱內。今年5月25日,被告人李某存放的爆炸物品意外爆炸,致使其家四間二層樓房夷為平地,周圍民房不同程度受損,多名村民身體被玻璃劃傷。案發后,被告人親屬賠償了受損村民的全部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非法儲存爆炸物品,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遂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據華商報商洛訊(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