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瑚世博)近日,洛南縣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時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糾紛和社會矛盾,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調委會的職責是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生效或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后,當事人自愿申請人民調解,或征得當事人同意,轉交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調委會調解的。調解委員會受理交通事故調解案件后,應及時開展調解工作。人民調解員調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應在30天內完成,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在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得因未經調解或者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調解委員會要按照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行登記、制作筆錄、制作調解協議書,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處交通事故損害民事賠償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調解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