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紀委近日通報,邵陽市北塔區法院一名副院長和一名庭長均因公車私用被免職,該院院長因管理不嚴被誡勉談話。
據紀委查明,2014年5月14日早上7點25分至7點45分之間,北塔區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朱志新駕駛法院民用牌照公務車輛到邵陽市第五中學送其小孩讀書。2014年5月15日早上7點30分至7點45分之間,朱志新駕駛法院民用牌照公務車輛送其小孩到邵陽市第五中學讀書,之后又將北塔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戴鸛頻的女兒送到邵陽市寶慶路與干元巷的交叉路口。根據相關條例,紀檢監察部門決定給予朱志新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北塔區法院黨組成員職務,并按程序免去其副院長職務。同時,由朱志新承擔公車使用費60元。
2014年5月14日下午5點40分左右,北塔區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鄧愛國駕駛法院民用牌照公務車輛到邵陽市四中附近其親戚家辦私事。紀檢監察部門決定按程序免去鄧愛國北塔區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并由鄧愛國承擔公車使用費30元。(記者 戴勤 蔣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