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爭論不下,原告認為被告是審查不嚴,嚴重失職,被告認為原告是故意為之,非法牟利。
C
這樁結婚記錄
能否撤銷?
這個糾結的結婚證到底能否撤銷?婚姻是人生大事,這確實關系到王剛今后的結婚生子,如果不撤銷,他就沒法像常人一樣,真正結一次婚,為了回到“單身”的身份,他覺得,只有對簿公堂才有可能實現。
上周,此案的判決結果公布。結果令王剛及家人長舒一口氣:法院判令民政局撤銷該結婚證。
法院認為,到場登記的男子并非真正的登記結婚人,民政局僅憑身份證和戶口本就草率地為其辦理了婚姻登記,未盡審核義務,存在重大失誤,侵害了原 告的合法權益。原告父親提供虛假信息資料,企圖通過虛假結婚登記非法獲利,自身有明顯過錯,但原告過錯并不能免除被告的審查責任,原告身份證照片、相貌特 征、年齡與實際持證人相差甚遠,一般情況下很容易識別,這一工作失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里“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共同到場” 的強制性規定,該結婚登記行為給原告帶來不便,侵犯其合法權益,故判令法院撤銷結婚記錄。
律師
說法
湖北光谷律師事務所龔運明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他 人代替領結婚證的結婚無效,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具有審查義務,因婚 姻登記機關未盡到審查義務而登記錯誤的,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權利可以依據《婚姻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撤銷婚姻,依法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