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駐馬店4月14日電(馬義恒)14日,記者從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河南投資集團原董事長胡智勇因巨額受賄,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正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3日,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胡智勇受賄案一審宣判。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12年,胡智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河南省建設投資總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安林高速、林長高速、清水苑、秀水苑房地產項目等工程發包中為承包方提供幫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470萬元人民幣、6039.53美元。
法院認為,胡智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胡智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依法懲處。但鑒于涉案贓款全部追回,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宣判后,胡智勇表示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