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暴雨京港澳高速被淹車輛賠償協議近日出臺。昨日,根據涉事車主提供的協議書,首發集團分擔賠償車輛受損前實際價值與已獲保險賠償之間的差額、有保險的車輛賠償保費,以及出行補助2000元。此外,沒保險的車輛以每月千分之六折舊率計算后給予賠償。
雙方同意共同承擔損失
前日,數十名車主再次來到首發集團,“聽說是賠償方案出來了,找我們來協商。”一名車主說。
根據車主提供的《北京“7·21”特大自然災害京港澳高速公路車輛及相關損失處理協議書》,上面列明甲方為首發集團,乙方為車主。
《協議書》稱,在“7·21”特大自然災害中,暴雨引發的洪水導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南崗洼公路兩側護堤決口,洪水在短時間內涌入高速公路造成乙方車輛被淹受損,鑒于乙方車輛進入甲方管理的高速公路,甲乙雙方形成通行服務合同關系,甲方作為收費公路經營管理者,依法按照公平原則,同意與乙方共同承擔災害造成的損失。
賠償協議分為兩個版本
根據《協議書》內容,首發集團同意分擔車主3項損失,車輛受損前實際價值與乙方已獲得保險賠償之間的差額、已進行保險賠償的受損車輛的保險合同的保費、出行補助2000元。
其他車主反映,協議書也有不同“版本”,針對沒有買保險的車輛,首發集團將以每月千分之六的折舊率計算后給予車主相應的賠償。
此外,若首發集團未能按協議規定向車主支付款項,每遲延一日按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三向車主支付違約金。
部分車主拒絕簽字
盡管協議中列明首發集團分擔車輛受損前實際價值與車主已獲保險賠償之間的差價,但多名車主表示,前日與首發集團協商時,對方并未談及關于差額的賠償。
一名車主說,協議規定首發集團分擔“差價”、“保費”和“補助”。但對方只談后兩項賠償,差價一項并未涉及,因此部分車主拒絕簽字。
車主張先生說,部分沒買保險的車主簽了協議。他認為,在沒談及差價賠償的情況下,一些買保險的車輛賠得反不如沒買保險的車輛多,沒買保險且折舊率較低的受災車主可能覺得容易接受。(華商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