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
遭遇“競業禁止”的人還真不少
左揚,22歲,去年7月從上海戲劇學院畢業。剛走出學校,走上社會的他,如今也被“競業禁止”所困擾。
今年2月16日,左揚向杭州一家舞蹈培訓機構辦理辭職手續時,人事部主任要他必須簽一份競業禁止協議。根據協議內容,一年內左揚不能在杭州從事舞蹈教學,舞蹈培訓機構每月給他3000元補償,否則就要賠他們10萬元。
左揚來自湖北,11歲開始學習國標舞,從學校畢業后,就應聘到杭州這家舞蹈培訓機構,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他簽了4年的合同,在那里成為一名專職的國標舞老師,還是國標組教研組組長。
因為老東家一直不肯給他辦理辭職手續,他每次去其他單位應聘時,招聘單位大多會接到老東家的電話,每每讓他的應聘告吹。
左揚有些不明白,自己學了11年舞蹈,舞蹈技能都是從學校學來的,并不是杭州這家舞蹈培訓機構的秘技。對方有什么權力,不讓他在杭州繼續做這一行?
左揚提到,在2011年7月簽訂勞動合同時,單位并沒有將競業禁止條款單獨列出來,只在第8條款上附加了一句“《職務說明書》、《員工手冊》和企業其他相關制度為本公司的附件,是本公司的有效組成部分”。
而《員工手冊》是2011年9月19日下發的,左揚表示簽《員工手冊確認書》那天,他請了假不在單位,根本不知道當中有一條,說“離職之后一年內不能從事舞蹈教學”。
對此,杭州這家舞蹈培訓機構事后解釋說,左揚是學校的教研組長,掌握著大量的學員資料,他可以不重新簽競業禁止協議,但根據員工手冊,該履行的競業禁止還是要履行的。而且舞蹈培訓機構根據法律規定,給予每個月一次的補償金,3月1日第一筆3000元補償金已經打到左揚的銀行卡里了。
像沈先生和左揚這樣,遭遇“競業禁止”的人到底有多少,目前尚未有權威統計。不過濱江區法院表示,今年上半年,該院受理了至少四起類似的糾紛。
而江干區法院預備審判庭朱學軍庭長也向記者表示,該院也受理調解了不少相似案例。此外,包括杭州市中院、西湖區法院、蕭山區法院都有“競業禁止”糾紛案件的判例。(今日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