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保障農村婦女對土地的權益和持續收益,尤其是離婚、嫁城婦女的經濟權益。
保障措施:
1.加大婦女經濟權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政策,確保婦女平等獲得經濟資源和有效服務。
2.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加強勞動監察,加大獎懲力度。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婦女就業;不得將性別或變相將性別作為錄用、使用、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
3.支持城鄉婦女創業就業。設立婦女創業基金,建立婦女職業培訓和創業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拓展婦女小額貸款業務;大學生創業基金對女生適度傾斜;建立健全以婦女為主導的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幫助農村留守婦女和返鄉婦女實現就近就地創業就業;為婦女創造新的就業機會和就業崗位,推動婦女在新興行業就業;政府公益崗位安置向大齡、殘疾等就業困難婦女傾斜;加快發展家政服務業,為城鄉婦女提供更多就業崗位;采取稅收減免、設置生育返崗培訓基金等措施,幫助生育婦女重返工作崗位;鼓勵有條件的農村進城婦女在城鎮安居落戶。
4.推進婦女的非農轉移。大力發展縣域民營經濟和第三產業;減少制約婦女勞動力非農轉移的制度障礙;為農村婦女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免費實用技術和非農就業培訓;鼓勵有能力、有條件的女性向非農行業有序轉移。
5.落實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取得相同績效的女性,用人單位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6.提高婦女就業層次和經濟管理水平。完善女性職業人才培養、評價、激勵等政策,探索建立多層次、多渠道、多類型的婦女人才培養體系和流動平臺;引導婦女積極參與科學研究與技術創新;加強對婦女管理人才培訓;推動婦女進入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
7.保障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提高企業女職工勞動合同簽訂率;推進女職工特殊權益專項集體協議的簽訂;將女職工特殊勞動權益保護納入政府勞動監察的職責范圍。
8.保障女職工職業衛生安全。廣泛開展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加強對女性職業病的監測與防控。
9.落實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益,完善保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經營相關政策,清理與法律相沖突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資產承包租賃出讓、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使用等制度,確保婦女擁有并自主處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
(四)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
主要目標:
1.提高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的女性比例,2020年達到30%以上;人大、政協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達到25%以上。
2.保障各級領導班子配備女性干部。2020年,縣(市、區)以上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中分別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職要占到20%以上;縣(市、區)以上黨委、政府2/3以上的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各配備1名以上女性領導,其中女正職要占到20%以上;街道(鄉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中分別要有1名以上女性,其中女正職要占到20%以上。
3.縣(處)、鄉(科)級正職女干部占同級正職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提高后備干部中的女性比例。縣處級達到25%。
5.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及管理層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職工代表大會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高城鄉社區“兩委會”中女性比例。2020年,村“兩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達到30%以上,女村主任的比例達到10%以上;居民委員會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女主任比例達到20%以上。
保障措施:
1.完善促進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的相關程序和辦法。嚴格執行關于婦女參政的有關規定,各級人大、政協以及村委會、居委會換屆方案對女性參選參政比例提出明確要求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