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丹鳳縣人民政府批準,丹鳳縣自然資源局決定以拍賣方式出讓2(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9日到丹鳳縣自然資源局一樓(丹鳳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獲取出讓文件。
五、申請人可于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9日到丹鳳縣自然資源局一樓(丹鳳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月29日16時00分前,16時00分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請報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補充。競買保證金交納銀行及賬號另行提供。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2024年1月30日17時00分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發放《競買資格確認書》,申請人憑《競買資格確認書》參加拍賣。
六、拍賣會時間、地點:拍賣會定于2024年1月31日9時30分在丹鳳縣自然資源局五樓會議室舉辦。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本次拍賣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公告內容與拍賣出讓文件不一致,以拍賣出讓文件為準。2023-25地塊為“標準地”出讓,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于350萬元/畝、畝均稅收不低于15萬元/畝、畝均產值不低于700萬元/畝、辦公及生活區用地面積≤7%且建筑面積不超過總建筑面積的15%,申請人申請時應提交與縣政府或丹鳳縣縣域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簽訂的《“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標準地”承諾書》。
(二)本次出讓不接受郵遞、傳真、電子郵件、電話或口頭競買申請。(三)繳款單位須與競買單位為同一單位,不接受其他單位代繳競買保證金。(四)競買人須自行到擬出讓地塊踏勘,不自行踏勘視為對地塊現狀無異議。(五)丹鳳縣自然資源局擁有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以上事項如有變更,以變更通知或變更公告為準。八、聯系方式聯系地址:丹鳳縣自然資源局一樓(丹鳳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聯系人:張女士 周女士 聯系電話:0914-3376098 3325752
丹鳳縣自然資源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