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遠鵬)“法官,您給評評理!暖氣管道破裂導致我家損失嚴重,這都十一年了,找了物業不知道多少次了就是不給處理!我能怎么辦?只好不交物業費了……”原告王某怒氣沖沖地向法官說道。
“法官,時間過去太久了,具體原因和損失情況很難查證清楚。而且這些年他欠繳的物業費也不是小數目……”被告某物業公司經理面露難色地說道。
近日,商州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調解一起困擾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長達十一年的財產損害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在接待雙方時就發生了開頭這一幕。該案源于2013年,王某家中暖氣管道突然破裂,熱水洶涌而出,浸泡了房屋與室內家具。此后多年,王某反復與物業公司交涉維修與賠償事宜,卻始終未能達成一致。失望之下,王某拒交物業費至今,雙方矛盾如冰層凝結,日積月累。
前期調解時雙方互不相讓,時過多年導致房屋受損根源與具體財產損失數額一時難以確認,案件陷入僵局。如按常規程序啟動司法鑒定將不可避免,這無疑意味著當事人需額外承擔不菲的鑒定費用,還可能出現程序空轉無法下判,徒增當事人訴訟成本。承辦法官決心另辟蹊徑,利用休息時間多次與雙方深談,耐心傾聽雙方多年積壓的委屈與訴求,釋明法律風險,更以情理為線,尋找化解矛盾的突破點。最終,在法官不懈努力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物業公司同意免除王某拖欠的全部物業費,王某承諾自行承擔房屋維修責任,不再要求物業賠償。這起跨越十一年的糾紛,終于畫上句號。
本案承辦法官以“如我在訴”的共情與擔當,將糾紛化解于庭前,切實減輕了群眾訴累,生動詮釋了司法為民的深度與溫度——程序正義并非終點,群眾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滿意度,才是衡量司法工作成效的最終標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