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唱片產業賣的“產品”是唱片和藝人,而在未來的音樂產業,音樂“產品”是數字流,或者說是“數字流服務”。因為,在云時代,人們的選擇理論上是無限多的,而這時候數字流服務(而不是數字流本身)質量的好壞將決定一個公司的命運。這一切是完全由技術驅動的,哪家互聯網公司的互聯網產品越出色、用戶體驗越好,那么它越有可能占據產業制高點。所以,對于未來音樂產業的主心骨,我更傾向于蘋果、亞馬遜這樣技術領先的有完整產業鏈的公司。
2.低成本
低成本體現在“三低”:生產成本低,存放成本低,營銷成本低。(三低都是由技術決定的)
3.資源分散
在傳統唱片產業,唱片公司是靠籠絡資源(作品、藝人、渠道)來獲利,誰能籠絡到最好的資源,誰就越可能獨步天下。而在數字音樂時代,在技術的支持下,由于2,所以資源是非常分散的,每個人每個公司手里可能都能有可用的資源,每一種音樂每一種藝人都可以借助于技術幫助找到最適合自己的受眾和市場。
實體唱片時代和數字音樂時代的不同特點決定了“音樂公司”(以前叫唱片公司,未來還不知道叫啥)必須采用不同的經營方式。無論如何,在數字音樂時代,唱片公司再像以前那樣花大錢籠絡資源集中火力精雕細琢并極力推銷自己認為有可能能賺錢的產品顯然是反動的。甚至,在數字音樂時代,傳統唱片公司已經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為數字音樂市場是去中心化的、是分眾化的,需要音樂產品的經營者能對市場變化做出更快更及時的反饋,需要顧及更個性化的市場,而這些恰恰是“集中”為特點傳統唱片公司的體制不能承受的。
所以,我想象的未來的音樂公司一定不是一個“集中生產”的大而全公司,它有很明確的一種職能(可能是流服務,也可能是版權管理,又或者演出組織,等),而作品生產完全是分布式的,不再由某個實體來組織集中生產集中銷售,會出現一些新興的服務性商業機構來為這樣的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服務。
這一切可以用《失控:機器、社會與經紀的新生物學》中對未來公司形態的“想象”來概括:分布式、去中心化、協作以及可適應性。
分布式:商業行為不在某個地方進行,而是在不同地方同時發生。(比如以前唱片銷售集中在唱片店,而未來的數字流服務可以在網上任意地方進行)
去中心化:不再追求流程的完整,而是專注于某一項業務。(比如唱片公司不再生產產品、包裝藝人,而是專注于版權管理)
協作:不同環節由不同的領域的專業個體/實體來,整個流程由這些個體/實體在網絡工具等的幫助協作來完成。(比如在新的音樂產業中,作品生產者、銷售者、推廣者等之間不是隸屬關系,而是協作關系,通過協作來各取所需)
可適應性:產品生產過程中各個環節能及時對市場變化做出相應反應。(比如音樂作品生產或營銷的成本并不是既定的,而是根據協作進行調整)
比如,我作為一個音樂人,如果我想制作和發行自己的專輯,想把作品放到itunes上賣,但我不知道該怎么辦,那么我可以借助某個互聯網工具找到我需要的服務供應商,這些供應商可以提供的服務包括制作、生產、營銷作品,組織安排演出,與itunes聯絡作品上線等等,我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取相應的服務并支付對方服務費。我和這些供應商之間并不相互隸屬,而是純粹的協議合作關系,而這其中我付出的代價可以通過協商達到最合理化,而我也無需像排隊上廁所那樣等著唱片公司來簽約。
而作為流媒體服務商,itunes主要跟版權服務商打交道。讓我大膽想象下,環球、索尼或華納的所有作品被一個叫宇宙音樂的版權公司買下,他們不從事作品錄制、營銷和藝人包裝,只專注于版權管理,而他們通過簽約買下音樂人的作品版權,并幫助這些音樂人把作品放到itunes或亞馬遜的庫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