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改造工作,實現居民用電抄表到戶,享受公平合理的電價政策,依據省政府相關政策和市政府出臺的《商洛市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現就相關政策通告如下:
一、移交改造范圍、目標
范圍:凡由電網企業供電的居民小區合表用戶(不含“三供一業”移交改造的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均屬本次移交改造對象。
目標:居民小區供配電戶表改造后實現“供電到戶、抄表到戶、收費到戶、服務到戶”,讓群眾享受到國家目錄電價的相關政策。
二、移交改造原則
1.供配電設施由政府投資的,由投資主體負責移交;
2.非政府投資且有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委員會負責移交,無業主委員會的,由前期物業、開發商或有關單位負責移交;
3.無業主委員會、無物業或開發商的小區,由屬地街道辦負責移交;
4.居民用電戶表改造過程中,電網企業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三、移交改造價格政策
對已移交和完成改造的小區,居民用電價格執行我省目錄電價和居民階梯電價,供配電設施運行維護費用由電網企業承擔。對同意改造但2019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的居民小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改造完成期間,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執行我省居民目錄電價,電網企業與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的結算價格在目錄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3分錢。對不愿改造的居民小區,自2020年1月1日起,居民用戶終端銷售價格、電網企業與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的結算價格均按我省居民目錄電價執行,小區單位或物業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另行收取因供配電設施損耗產生的費用,且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表箱前(含表箱)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四、組織實施
各縣區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居民小區戶表改造工作負總責,住建部門牽頭協調,電網企業具體組織實施。物價、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做好配合。
商洛市居民小區供配電設施移交改造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