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據銀保監會官網29日消息,中國銀保監會就《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發布以來,明確了財務公司的功能定位以及相關風險監管要求,對財務公司行業的穩健規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辦法》已無法滿足財務公司行業高質量發展和有效監管的需要。銀保監會在全面總結財務公司行業發展和監管實踐,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和市場主體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完成了《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調整準入標準和擴大對外開放。《征求意見稿》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有關我國經濟增長數據,同步提高財務公司申請設立門檻,體現嚴格準入、優中選優的監管導向,引導企業集團理性申設財務公司。明確外資跨國集團可直接發起設立外資財務公司為其在中國境內的成員單位提供金融服務,落實對外開放政策要求。
二是優化業務范圍和實施分級監管。《征求意見稿》取消了財務公司現有未能有效服務集團發展且外部成本更低、替代性更強的非核心主營業務,進一步強化其主責主業,專注服務集團內部,回歸服務實體經濟本源。《征求意見稿》將服務集團內部的存款、貸款以及結算等作為財務公司開業即可開展的基礎業務;將具有一定風險外延性的同業拆借、票據承兌等作為財務公司須具備相關條件方可開展的專項業務,實施業務分級監管,給予市場主體正向激勵,引導經營狀況較好的財務公司改進金融服務質量,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三是增設監管指標和加強風險管控。充分汲取近年來一些財務公司風險教訓,《征求意見稿》優化和新增財務公司票據業務、集團外負債等監管指標,進一步加強財務公司對外業務監管,督促財務公司提升對外業務風險的識別、預警和處置水平。
四是加強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征求意見稿》新增公司治理和股東股權監管要求,明確股東、實際控制人和集團不得干預財務公司業務經營,加強具有財務公司特色的公司治理建設,提升財務公司法人獨立性。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各界反饋意見,銀保監會將對《征求意見稿》進一步修改完善,并適時發布。(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