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消息,針對當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最高檢日前向應急管理部制發了安全生產溯源治理方面的檢察建議(最高檢第八號檢察建議,下稱“八號檢察建議”)。
“八號檢察建議”指出,近年來,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總體明顯向好,但造成群死群傷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仍有發生,生產生活領域也多有常見事故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
一是一些地方對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不到位。
二是抓早抓小抓苗頭意識不強、措施不力。
三是一些監管職責不清、責任不明。
四是一些企業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力。
針對上述問題,“八號檢察建議”提出具體解決建議:
一是充分發揮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職能,督促協調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
二是把抓早抓小抓苗頭作為保障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增強“風險即危險”“隱患即事故”的責任意識,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重抓前端、治未病,加大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力度,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及時對發現的每一起企業非事故違規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依法給予應有的責任追究,增加企業違法成本;建立全國性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信用體系,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完善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機制,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監督等。
三是加大對執法監管人員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調查追責力度。健全完善事前事后相結合的追責體系,對事故發生后相關責任人員要從嚴從重追責,同時更重視對事故前執法監管人員失職瀆職行為的從嚴從實追責。
四是督促企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增強企業安全生產內生動力,引導企業結合自身特點構建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切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