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新冠肺炎)中國官方談自測抗原陽性:未報告或擔法律責任
中新社北京3月18日電 (記者 李純)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8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局長焦雅輝指出,居民一旦發現自測抗原為陽性,一定要履行報告的責任與義務。如未履行責任義務導致傳染病傳播,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文件,推進“抗原篩查、核酸診斷”的監測模式,在核酸檢測基礎上增加抗原檢測作為補充。截至3月1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批準14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
焦雅輝表示,居民購買自測抗原檢測產品不需要備案。抗原檢測方案中已作出規定,一旦自測發現陽性以后,居民要及時向屬地社區報告,社區要安排專門的車輛將其轉運到具有核酸檢測能力的醫療機構做進一步確認。整個處理過程要在閉環中進行。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對于各地細化本地的報告、發現、閉環管理也作出詳細規定,對各省份提出相應要求,明確各省份細化方案。
關于自測陽性報告是否需要監管,焦雅輝提醒大眾,每個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責任人,既是為了自己的健康,也是為了家人的健康。同時,疫情防控強調“四方”責任,其中的一方就是強調個人的責任。
焦雅輝說,中國的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明確提出,公民有履行傳染病報告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因為沒有履行這一責任和義務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們強烈呼吁自測居民,一旦發現抗原陽性,一定要履行報告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