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0日電 5月10日,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正式施行,中國婚姻登記實現“全國通辦”。
中國民政部相關司局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婚姻登記“全國通辦”以后,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男女雙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不再需要出具戶口簿。
對于婚姻登記“全國通辦”的具體受理范圍,這位負責人指出,雙方均是內地居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都屬于“全國通辦”的受理范圍。一方是內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補領婚姻登記證件也屬于“全國通辦”的受理范圍,可以在任一有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有記者提問,雙方當事人原來都是內地居民,在內地辦理的結婚登記,現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發生了變化。這種情況下應該在哪里補領結婚證?
該負責人說,若一方由內地居民變為外國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雙方可以向任意一個具有辦理相關婚姻登記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若一方變為外國人,另一方變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或者雙方均變為港澳臺居民或者華僑的,需要到原結婚登記的機關、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關辦理婚姻登記權限的機關申請補領;若雙方均變為外國人的,可以調取結婚登記檔案,但不可補領結婚證。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變化的當事人除需出具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件的常規材料外,還需提供前后身份為同一人的證明或公證聲明。關于該證明或公證聲明的開具要求,可具體咨詢具有相應辦理權限的婚姻登記機關。(完)